关于《百色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www.gxbsrd.gov.cn   2024-06-26 08:11:33   阅读:0次   作者:   编辑:班洁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关于《百色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百色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现将条例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邮编:533099,电话/传真:0776—2860376,邮箱:bsfgw2016@126.com)。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百色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

(草 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内按照标准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本规定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科学划分网格,整合力量资源,配备服务管理人员,通过网格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第三条【工作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辖区基层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有关部门联动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并对网格员进行日常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网格化服务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县(市、区)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量化考评等工作。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信访、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民族宗教、消防救援等部门或单位组成网格化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方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法学会等群团组织和人民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便民、利民、惠民等服务。


  第七条【宣传引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结合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宣传,选树和培育富有本地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品牌。


  第八条【网格分类】网格分为城乡社区网格、行政村网格和专属网格。


  城乡社区网格是指以社区、居民小区、居民小组、楼栋院落、路街为单元划分的网格。


  行政村网格是指以行政村、自然村(屯)、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的网格。


  专属网格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特定管理区域为单元划分的网格。


  第九条【网格划分】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模适度、方便管理、边界清晰的标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已划分的网格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划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人员构成】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由网格长、网格员组成。


  网格长是所在网格的服务管理工作总责任人,负责组织网格员做好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


  网格员是在网格中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做好所在网格内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人员配备】网格长由基层组织负责人担任。


  每个网格应当至少配备一名网格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包(驻)村(社区)的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单位职工等担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通过招聘的方式增配网格员。


  第十二条【网格服务事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百色起义光荣传统;


  (二)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活动;


  (三)依法采集、报送网格内人口、家庭、单位等基础信息;


  (四)收集社情民意、群众诉求;


  (五)排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矛盾纠纷予以化解;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网格内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问题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七)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八)协助有关部门打击走私、防范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和关爱服务;


  (十)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纳入网格开展的其他服务管理事项。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事项清单】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实行准入制度。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由市、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清单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业务指导培训,落实相应经费,加强工作监督。未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对相关事项作退出处理。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事项交办】网格化服务管理清单内的具体事项,由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与涉及该具体事项的有关部门联合交办,有关部门不得直接交办。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事项处理流程】网格员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可以现场协调解决的,应当即时协调解决;不能现场协调解决的,应当报告本级网格长,由本级网格长协调解决。网格内无法处置的,逐级上报,由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分派至相关网格化联动部门处理。


  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应急处置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的衔接机制。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网格应当及时响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信息化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依托智能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网格事件流转;加强网格化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八条【考核激励】市、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网格员的教育、监督和考核。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网格员,可以优先推荐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候选人,在招聘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百色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

起草说明


  一、《规定(草案)》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网格化服务管理是当前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也是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干群关系、协同城乡治理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立法,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需求日益突出。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党建+网格+大数据”模式提升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基层治理网格为依托,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构建党建引领、一网统筹、联动入格、联防联控的网格管理工作格局。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与地方立法有机结合的重要体现,也是夯实平安百色、法治百色建设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落实社会治理责任,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是总结和规范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品牌的基本经验和模式的需要。我市立足于市情、边情、民情等实际,于2022年9月提出了创新“4333”网格工作法,打造具有百色特色、时代特征的“三微五创”网格化服务管理品牌。通过推动“微党建、微网格、微服务”建设,结合百色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三个区域特色,创建了五个具有百色特色的网格品牌:一是红色网格,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1万余场次,覆盖群众400多万人。宣讲百色起义光荣传统2000余场次。二是边疆巩固安宁网格,构建“13348”边境管控工作体系,全市网格员协助职能部门共破获走私案件187起,查处1038起,抓获“三非”人员770人。三是民族团结进步网格,助推百色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四是“五治融合”网格,将全市25个乡镇建设为“红旗乡镇”,493个村(社区)建设为“红旗村(社区)”;右江区永乐镇西北乐村等3个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隆林县新州镇鹤城新区、德保县城关镇那温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平安和谐网格,网格员和群众协助职能部门破获走私刑事案件同比上升1338%、协助破获军事设施案同比上升1300%。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固化,有利于更好地为平安百色、法治百色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解决当前网格化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畅通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切实为群众办了好事实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与现实治理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由于缺少法制保障,网格化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网格事项清单与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网格员管理方式、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特别是基层普遍反映网格员事务繁杂、不堪重负、流动性大等问题较为突出。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使中央的改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将宏观的规定予以细化和具体化,与网格相关的实施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增强其强制力和执行力,进而解决网格工作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二、《规定(草案)》的制定依据


  《规定》主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 34300-2017)》等中央文件和国家标准,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党建+网格+大数据”模式提升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能力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政法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依据。具体条文还借鉴了广东清远、浙江嘉兴、宁波、山东聊城、枣庄、黑龙江黑河等全国各地市的先进立法经验。


  三、《规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4年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百色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百色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列为2024年初次审议法规草案。2024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百色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该项目启动以后,市委依法治市办下发通知,抽调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开展调研、起草等一系列工作。起草小组深入全市12个县(市、区)的基层一线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赴山东聊城市、枣庄市、江苏徐州市等地考察学习相关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立法工作经验。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小组注重全面总结提炼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经验做法,反复斟酌法规草案文本,确保每一个条款可操作、可执行、能落地。《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通过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发函的方式向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此外,还通过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网格员座谈会等方式专题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定(草案)》。2024年5月31日,市司法局在南宁市组织召开《规定(草案)》专家论证会,邀请各领域的自治区立法专家对《规定(草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起草小组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党组审议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核通过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6月12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草案)》,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各单位意见采纳情况


  《规定(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发函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我们向45个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37个单位(含县、市、区委政法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修改意见的单位4个,提出修改意见16条,我们对其中的8条意见予以采纳,8条意见不予采纳。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我们均说明了不予采纳的理由。另有8个单位逾期未函复,视为无意见。


  五、《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共十九条。


  (一)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职责、部门职责、各方参与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内容。


  (二)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对网格分类、网格划分、人员构成、人员配备、网格服务事项等作出规定。


  (三)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对服务管理事项清单、服务管理事项交办、服务管理事项处理流程、应急处置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四)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信息化建设、考核激励机制作出了规定。


  (五)第十九条。主要是明确规定的施行日期。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规定》的名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时,考虑到小切口立法条文较少,将本法规案的名称暂定为《百色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在《规定》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有意见提出将名称改为“条例”,主要理由是目前全国15个已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类地方性法规的地级市中,有14个市将法规定为“条例”,称“条例”更易于让群众理解接受,而称“规定”有可能会让群众误解为只是普通的规范性文件。在专家论证阶段,邀请的6位专家中有4位建议使用“规定”,主要理由:一是草案属小切口立法,条数不多(共十九条);二是按自治区立法要求及惯例,小切口立法宜称“规定”。此外,专家提出名称中包含“城乡”二字的法规,一般会在具体条款中对城镇和农村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而本法规案的多数条款对城镇和农村都作了统一规定,建议将“城乡”二字删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本地实际,经研究后,最终将本法规案名称定为《百色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


  (二)关于《规定》的体例问题。《规定》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全文共十九条。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中“三十条以下不设章节”要求,不设章节。


  (三)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构成问题。在一些地市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中,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细分为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等。目前,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主要包括网格长、专责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但我们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我市网格员主要以兼职网格员为主,有2.3万多名,而通过政府招聘的专职网格员仅有448名,大部分网格工作主要由兼职网格员负责。“兼职”常被网格员认为网格服务管理不是其主要职责,出现怠于履职的现象,导致网格工作成效不明显。因此,综合考虑我市实际,为更好落实网格工作,《规定》不再对网格员进行细分。


  (四)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问题。《规定》明确了十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并实行准入制度,清单管理,解决了目前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不够明确,部门职责和网格工作重复等问题。同时,《规定》结合百色实际,将红色文化宣传、边疆治理、民族团结等相关工作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进一步巩固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成果,体现百色特色。


  (五)关于对网格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机制问题。针对基层反映网格员培训教育及激励机制不足,影响网格工作成效及网格员工作积极性等问题,《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价机制。同时,考虑在村(社区)工作的网格员,熟悉基层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规定》明确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网格员,可以优先推荐为村(社区)“两委”干部候选人,在招聘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既能给予网格员鼓励,拓宽上升渠道,同时也能为村(社区)培养优秀的后备干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