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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进一步推进专题询问工作 不断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

www.gxbsrd.gov.cn  2013-03-07 11:50  阅读:711212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 李 琴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专题询问,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的一种手段,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专题询问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开展专题询问给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但由于监督法等法律未对询问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更没纳入专题询问,从目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运作模式和严密的运行程序,以致在工作中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所以,有的将专题询问视同质询,以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府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心理上有顾虑,影响了询问效果;有的担心开展专题询问会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对专题询问只是一问了之,专题询问会一结束便没了下文,即使是专题询问的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也没有更进一步的监督手段跟进,因而专题询问取得的效果难以让人满意。因此,笔者认为,要进一步推进专题询问工作,不断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就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认真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深化对专题询问性质、作用和目的的认识。一是充分认识询问权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开展好专题询问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盼、代表的呼声,也是“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深刻领会专题询问的深刻内涵,监督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组织法第29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从这些规定看,询问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针对某些事项提出问题,“一府两院”或者有关部门必须给予明确回答的一种监督形式,也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有效履职的重要权利。专题询问是对询问的创新和发展。与询问相比,它具有主题更加集中、重点更加突出、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加明显等特点。专题询问也不同于一般的审议发言。它针对的多是热点、焦点或敏感性问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力度,会对被询问者产生一定压力,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强制性。认真领会专题询问的深刻内涵,组织、开展好专题询问,对加大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有利于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选准专题询问议题。专题询问是一种比较严肃的监督方式,不是毫无目的、随心所欲想问什么就问什么。专题询问要紧扣常委会会议议题,紧紧抓住事关巩固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对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内容、突出询问重点,拟定可行的询问主题。专题询问相对于一般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题询问既不是“探问式”层次的问,也不是“请教式”形态的问,更不是“查阅式”功能的问,而是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性的庄严之问。它有“查问”的温和,又有“追问”的认真,还有“责问”的刚性。因而,专题询问应有正确的内容取向,宜精不宜多,宜深不宜浅,宜专不宜广;不甚了解的不宜发问,不痛不痒的不应发问,部门出彩的无须发问;“问”大事、“询”大局,“问”民生、“询”民权,“问”热点、“询”焦点。专题询问选择的议题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民本密切相关,选的议题必须是党委需要推动、政府需要助力、群众需要结果的,事关全局,影响深远,不得不引起重视的。这样,才能体现服务大局的独特价值,才能体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议题选择确定的方式:一是在上年末人大常委会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征集到众多议题进行比较分析,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二是在年中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已列入监督的议题进行专题询问,也可以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三是根据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对选择的专题询问,要按照程序,经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并提前告知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三要确定专题询问的对象。专题询问的议题确定后,人大有关专委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要及时与“一府两院”联系、沟通、协商,通报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重点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一府两院”应尽快确定回答专题询问的部门及人员,并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

  四要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开展好一次专题询问,制定出严密的工作方案十分必要。方案内容包括成立工作小组、专题询问的组织和方式、对象和内容、步骤和要求以及时间安排等等。因此,会前人大有关专委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要及时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严密、完备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开展专题询问的主题、询问人、询问对象、形式、时间和场合等,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清楚询问的方式,由谁询问、对谁询问、如何询问、怎么回答等。工作方案确定后,要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五要组织好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会议,首先要保证有关人员的到会。专题询问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政府有关领导必须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的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会,回答询问。确有事情需要请假,必须经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与会政府副职领导要充分做好接受询问的准备,防止提问不能回答或者答非所问的现象发生。其次要掌握好会议的节奏。专题询问会议应由常委会领导主持,主持词要简明扼要,介绍接受询问的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说明询问和应询有关注意事项。介绍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是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有针对性提请相关部门作出回答;说明有关注意事项,主要是为了有效把握会议的节奏。例如,规定提问时间不超过多少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多少分钟,目的为了让更多的问题能够得到提问,保证专题询问有序进行。同时,要引导询问紧扣主题、突出重点、注重效率、回答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六要加强对专题询问有关事项跟踪监督。专题询问的目的并不只是为“问”而“问”或是“问过就了”,关键要问出结果,“问出效果”。通过开展专题询问,要引起“一府两院”的高度重视,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注重跟踪问效,促进“一府两院”加强对询问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彰显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正能量。一是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询问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形成询问报告,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二是将询问的情况吸纳到审议意见中,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三是将专题询问情况记录整理后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人大相关专委或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促使“一府两院”把答应和许诺的事情办理好,切实把专题询问的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五是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对于不满意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媒体向公众曝光,整改期限内对不满意单位进行视察,查问题、找差距、寻病根,力促工作开展。六是不能过于依赖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不能奏效、或是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要适时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确保专题询问能够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口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