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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强化专题调研 增强监督实效

www.gxbsrd.gov.cn  2013-03-11 08:48  阅读:709306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开展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调研工作主要是通过走访、询问、电话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一项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收集和汇总社会各界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与一般性的调研工作相比,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研工作更具法律性和权威性。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都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然而,笔者发现,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过程中,一是议题选择不准,缺乏针对性。例行公事的议题司空见惯,真正有分量、有价值的议题少。二是作风不实,缺乏深入性。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时,只满足于听个汇报、看个现场、开个座谈会,讲究场面热烈。在人员、时间、单位、车辆安排上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调研组成员只限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少数的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每个调研组只能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调研方案进行调研,不能深入到该深入的基层,掌握不了第一手材料。三是信息不透明,缺乏公信度。被调查对象为维护局部利益,汇报时遮遮掩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四是有法不依,材料不按时报送。“一府两院”没有按照监督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天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绝大多数只提前半天甚至等到开会时,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给人大常委会。五是结论不客观,缺乏科学性。调查不研究,只满足于感性认识,对调查结论仅凭主观臆断。六是习惯“拿来主义”,将调查对象的汇报材料改头换面,人云亦云。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很多地方与“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雷同,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对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收效甚微。笔者认为,为使专题调研扎扎实实开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要以“选重点、摸实情、细调研、解难题”作为行动纲领和目的指导调研,努力为调研工作取得实效打好基础。一是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政府工作的难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调研议题的选择是否着眼中心、服务大局。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调查研究的出发点,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作为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调研的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调研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二是掌握基层群众和工作一线的实际情况。为了通过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只有把调研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真正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参与专题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力求通过客观真实的情况、数据、事例,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为“一府两院”更好、更快、更稳妥地推进重点工作提供参考。三是吃透政策、严格程序、创新方式。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创新调研方法,改变以往只听“工作汇报”,只看“预定现场”的方式,采取平时了解、群众座谈、代表走访、随机摸排、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收集资料。同时,还要采取到村里走走、进农家问问、去企业看看、与工人聊聊的方法,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保证调研不敷衍,真正做到为民代言。四是紧密联系,解决工作难题。为了用行动体现调研实效,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强调调研组与各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一府两院”及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和帮助相关责任单位解决问题,杜绝问题的反复发生。

第二,要以跟踪问效、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性为突破口,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一是深入析问题,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结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掌握情况,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解决矛盾。掌握大量材料只是调查研究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形成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查研究材料,为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服务。调研结束后,常委会工作人员要认真整理各类素材,并进行深度加工,善于分析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对材料的取舍,不能主观臆断,要严谨求实,对问题的判断,不能泛泛而论,要切中要害,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潜心研究,经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综合分析,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结论,从而抓住问题的本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独特的优势,站在人大常委会的角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敢讲别人不敢讲的话,敢揭别人不敢揭的矛盾,说清别人说不清的道理,使所提的建议体现人大常委会特色,充满真知灼见。二是重视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或意见建议。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科学决策,再通过常委会行使职权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服务人民,是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要重视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积极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决议决定或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以调研报告为依据,有的放矢,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发挥调研报告的作用。三是强化跟踪督查,推动“一府两院”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是审议工作的延续,也是调研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经常委会会议集体审议,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初稿,经主任会议审核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及时转给“一府两院”,以及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人大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跟踪督查,步步跟进,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成果,除在人大内部刊物上刊登外,还可以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广泛关注,推动“一府两院” 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总之,要避免专题调研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会解剖麻雀,多讲具体情况,抓典型、抓重点,切实深入下去,既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既要了解该项工作的现实状况,又要了解对解决该项工作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形成详实的调研报告。同时,必须走出调研报告跟着专项工作报告走的误区。撰写的调研报告,既有事实材料、又有情况分析,既肯定“一府两院”该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质量高、监督效力强的审议意见,才能体现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更具法律性和权威性。口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