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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www.gxbsrd.gov.cn  2018-07-10 15:04  阅读:683657次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编辑:韦艳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8年6月28日)
 

    根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18年4月23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百色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4月23日听取了百色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汇报,之后重点对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凌云县、西林县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成效


    我市总人口418万人,总面积3.63万平方公里。全市有壮、汉、瑶、苗、彝、仡佬、回等7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5%,其中壮族占77%。有1个民族自治县(隆林)、2个享受民族自治待遇的县(西林、凌云)、2个边境县(靖西、那坡)和13个民族乡,其中10个瑶族乡,2个苗族乡,1个瑶族苗族乡。近年来,我市由于积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经济实现提速增效,2017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继续领先全国全区平均水平,高于全区1.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外贸进出口总额等主要指标增速排全区第一。少数民族群众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权利、求职就业等平等权利得到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情况,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成效明显,少数民族人才得到进一步的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一)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


    一是组织开展好每年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集中宣传。二是结合民族县庆、乡庆活动,营造宣传氛围。在《右江日报》、百色电视台和百色新闻网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展示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刊登党的民族政策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内容,使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三是结合民族传统节庆活动进行宣传。以各民族传统节庆为载体,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高各民族群众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知晓率,进一步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四是积极开展爱民固边宣传活动。在靖西县、那坡县等十个有少数民族的边境村屯设立民族团结宣传栏,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每年不定期举办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建边境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文艺晚会,进一步增强我市边境地区各民族群众团结友好,构建和谐警民和干群关系,筑牢边境安全战略屏障,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大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法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有效实施


    1.积极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我市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完善“一个系统”(民族工作信息报送电子网络系统)、“两个信息资料库”(少数民族社团信息资料库、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信息资料库)、“三支队伍”(民族工作信息员队伍、民族工作专家顾问队伍、民族关系协调员队伍)、“四项制度”(民族工作部门与各少数民族社团、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之间交流沟通联谊制度、民族关系信息收集加工和汇总上报制度、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制度、涉及民族因素事件和民族矛盾纠纷处置制度),对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因素进行跟踪监测和科学评价,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共收集到民族关系信息38条,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关系的案件8件,有效促进了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的民族矛盾和纠纷问题。市民宗委与市委党校联合开展百色市民族关系状况评估课题研究,准确评估我市民族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影响民族团结和谐的因素,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提高民族工作效能,更好地维护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2.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十三五”以来,我市共获“兴边富民行动”资金7096万元,共实施144个项目。围绕促进边境地区减贫目标设计项目,资金项目主要用于解决边境贫困村屯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0-20公里村屯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屯建设、民族文化、产业路建设等,极大改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固边、惠民、富民”和边境民族团结和谐的目标。


    3.加大民族教育扶助力度,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


    协调办好各级民族学校,开办中小学寄宿制民族班,给予学生全免学杂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等特殊照顾,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我市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素质建设奠定基础。2011年市人民政府决定恢复设立已停办了5年的百色高中民族班,每年开办两个班,招录10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全免学杂费、住宿费并补助每月300元生活费,经费由市本级少数民族教育基金、教育贫困补助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统筹解决。据统计,全市有小学校点1559所(个),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2所,全市小学在校少数民族小学生占84.85%;全市初中学校160所,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初中学校9所,全市初中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占82.67%;全市特殊教育学校11所,少数民族学生共1324人,占全市三类残疾学生总数的74.13%。全市普通高中24所,其中民族高中3所,全市高中少数民族学生占80.64%;幼儿园1278所,其中少数民族幼儿园3所,少数民族幼儿占83.77%。


    4.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近年来,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扶贫等措施,积极促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一是推进医联体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强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极大改善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设施;三是围绕决战贫困决胜小康目标,创新开展了健康扶贫工程“五个一行动”,为全市51.69万贫困人口建立了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7.59%,民族地区实现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覆盖率、大病保险覆盖率、预防保健覆盖率、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扶贫保险参保率等五个100%;四是加强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实行19项妇幼健康保健免费政策,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保健优质服务,努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五是加大疾病防控力度,做好各项传染病防控,进一步巩固民族地区健康防线。


    5.大力弘扬和保护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依托百色学院的人才优势,联合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收集整理研究、壮族嘹歌研究、民族医药研究等课题;与广西民族大学合作编著百色民族发展史《五彩七韵十二和》;市民宗委与市社科联联合出版《讴歌十九大 情寄新发展》民族山歌及歌词解读征集,组织出版《多彩民族 千姿百色》民族图文画册;市民宗委与市民族文化传承中心联合召开千姿百色民族歌舞精品创作座谈会,创作排练一台百色民族歌舞精品节目。“十二五”以来共支持119万元重点支持各民族节庆活动,隆重举办壮族“三月三”歌节、布洛陀文化旅游节、瑶族“盘王节”、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回族开斋节、南路壮剧文化旅游节等少数民族节庆文化活动,着力打造民族传统风情和文化品牌,使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


    6.大力推进民族传统体育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体育的竞技水平。在我市7个世居民族中,主要擅长于珍珠球、陀螺、投绣球、板鞋、武术等项目。2014年,根据我市民族体育竞技特点,组建了10个运动队和1个表演项目队,参加第十三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市选手奋力拼搏,在运动会上取得了1金11银17铜的好成绩,2018年我市计划继续组团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崇左市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7.积极推进民族语文工作


    运用各种形式,加大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壮语文推广培训,组织壮语文水平考试;支持靖西、田阳、那坡、德保、田林、隆林等县开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壮语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壮语文翻译服务,进一步规范法定单位牌匾、公章的壮文翻译工作。


    8.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和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落实


    “十三五”以来,我市积极申报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推荐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民族风情浓郁、文化底蕴较为丰富、民族关系和谐的少数民族村屯申报特色村寨,2017年田阳县那满镇露美村等5个村(屯)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予以挂牌,推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开展。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延续执行,促进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9.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十三五”以来,我市共获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496亿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067亿元,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26万元,共实施350个项目,资金项目主要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用于解决全市贫困村屯、深度贫困村屯20户以上的通屯道路、屯内硬化、贫困村屯太阳能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族文化、“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困难等方面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激发了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内生动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0.圆满完成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


    2012年,指导西林、凌云举办享受自治县待遇20周年纪念活动;2013年,指导隆林各族自治县举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2014年,指导我市13个民族乡举办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庆祝活动依照“隆重、热烈、节俭、务实”的原则,展现了各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优越性。在庆祝活动中,积极争取和协调专项资金,建设一批民生项目,让各民族群众得到了实惠。


    11.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把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文明社区、右江区四塘镇社马社区六洋屯、百色高中和百色大华民族学校等作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的示范点,建立“民族之家”和民族团结知识宣传橱窗,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召开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代表座谈会,听取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及专家学者为搞好民族工作建言献策,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宝贵意见。2011年以来,全市共投入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工作经费320万元,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56个,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各民族团结和谐。


    1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2013年9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百色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60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176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同年,我市有22个集体和25名个人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4年,百色市扶贫办等4个单位和右江区文燕等4位同志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不断提高各民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计划2018年开展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不断把百色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存在问题


    (一)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一些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不够重视和广泛深入,没有学深学透和熟悉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当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工作来抓,以致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做到自觉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甚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差,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有待加大


    民族地区争取到的优惠、扶持政策较少,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资金减免、产业扶持与产业发展、教育卫生、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环保及资源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与其他县(区)基本相同,有些民族乡甚至得到的建设项目资金比其他乡镇还要少。在扶贫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大多属于自然条件极度恶劣的深度贫困的民族地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也没有给予重点倾斜和照顾,安排的项目资金跟非民族地区标准一样,民族地区实现脱贫目标的难度非常大。而且安排的大部分项目都由自治区各厅局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很难真正给予特殊的差别照顾,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真正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照顾,党的民族优惠政策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三)生态补偿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我市属珠江流域源头地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建设屏障区,具有良好的生态和丰富的资源条件。而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是重要的水源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也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区。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为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广西、生态百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和凌云县地处珠江流域源头地区,由于在国家发展规划中均列入生态保护区,工业发展受到限制,制约了这几个县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没有实现“谁保护、谁受益”的宗旨,这些处于上游生态保护区的民族地区在经济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不仅制约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


    (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政策有待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国务院相关政策也规定:“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部门没有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未能充分考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实际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所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制定与发达地区相同的标准,要求边远贫困的民族地区也进行财政资金配套,这影响了我市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我市12个县区,9个是国家级贫困县,1个是民族自治县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3个是区级贫困县,13个民族乡。这几年,由于国家没有减免中央投资安排我市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我市只有通过大量借款来解决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问题,因此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整体偏低。


    (五)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有待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比例较高、少数民族民居特色典型、自然风光优美、传统文化、习俗保留较好的地方打造特色村寨村落,吸引了大批区内外游客观光旅游,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取得一定成效。“十三五”以来,由于资金主要投入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一些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民族文化、传统习俗风情浓郁的村寨由于不是贫困村屯,无法投入资金打造,致使近年一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成效不明显。


    (六)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有待加强


    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教育基础都较为滞后,本地人才尤其是世居特少数民族人才竞争力就相对较弱,民族自治地方各方面人才匮乏。仅隆林各族自治县一个县,因为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历年公开招聘教师名额都无法招满,教师空缺比较严重,2017年教师编制4844名,空编1854名,空编率达38.2%。西林和凌云两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教师和医生空缺也比较多,招聘难度比较大,有些民族乡卫生院甚至没有一个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近年来,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所占比例偏低,年龄断层现象日益明显,当地世居少数民族干部也在逐年减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活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增进各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我市各县区尤其是隆林各族自治县和享受自治县待遇的西林县、凌云县都属珠江流域源头地区,是国家西部生态建设屏障区,具有良好的生态和丰富的资源条件。但由于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在工业发展上受到限制,建议在发展规划方面,将3个县列入交通、能源、生态、文化旅游等扶持的范围,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对生态安全和资源支撑做出贡献的地区给予必要补偿,使这些地区经济尤其是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与其他地区同步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明确民族地区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差异性,加大对民族地区的项目资金倾斜扶持力度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整体推进,国家对民族地区安排了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由于项目往往要求层层配套资金,而民族地区财政困难,对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在地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教育卫生、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建议给予民族地区减少或免除配套资金等相对优惠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的重点扶持力度,以充分体现国家民族政策的优惠性和差异性,充分体现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关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增加投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我市少数民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奔康。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和团结少数民族和深受少数民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事业、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做好新时期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力度,千方百计做好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工作,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民族地区适龄孩子都上得起学,切实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制度,建议在招生和招录公务员队伍时,划出一定的比例或名额招录本地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力度,努力改变目前我市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尤其是特少民族干部数量减少、比例下降、年龄老化、后备缺乏、总量不足的现状。


    (五)加大扶持力度,打造精品特色村寨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危房改造工程推进,许多传统民居被现代建筑所取代,村寨的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急速消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汉化和流失,少数民族村寨建设特征越来越不明显。为此,建议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合力,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坚持特色村寨建设纳入乡村发展战略布局,使它与产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把特色村寨建设与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当地传统优势、种植养殖产业发展融为一体,打造特色民族品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树立民族特色形象,激活提高民族地区农民收入。


    (六)加强文化安全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当前世界错综复杂的关系下,要创新民族事务管理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建设民族文化场所,通过理性的、科学的民族文化理念来影响、引导少数民族自我民族文化的需求、认同、繁荣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文化自信,自觉抵御外来文化的渗透和影响。建议以文化安全和国家安全为重点,加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农村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全覆盖,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