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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改进地方人大“三会”的宣传报道

www.gxbsrd.gov.cn  2013-04-07 09:12  阅读:692765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目前,读者不太喜欢阅读地方人大刊物刊登报道地方人大“三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新闻。原因未必是读者的政治觉悟低,不关心政治,而是读者希望能从这些地方人大刊物中看到更多实质性的内容和更活泼多样的形式;希望能从这些地方人大刊物的报道中看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监督,监督实效如何,监督是否体现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因此,地方人大“三会”新闻报道不受欢迎并不是一种必然趋势,而是如今的报道已经脱离了实际,已经不能满足受众需要。现在,我们必须做的就是要改进地方人大“三会”的宣传报道,努力使会议报道短些、实些、活些,将会议报道可读性融于地方人大刊物的权威性之中,才能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才能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刊物宣传人大制度的正能量。

一、宣传报道地方人大“三会”要把握好重点内容

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两个月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简称人大“三会”)都是宪法和组织法所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就是召开会议,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问题,以会议的决议行使职权。因此,我们要把握好人代会期间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一)把握好人代会期间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是以会议方式进行工作的国家权力机关。人代会是法定会议,我们要把握好人代会期间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精心组织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尤其是对会议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作深层次的报道,充分反映代表们的心声。

第一,把人大代表报到作为新闻的重点内容进行报道。人大代表陆续赶到驻地报到,这是整个人代会事件的开端,也是人代会整个新闻报道的开篇。新闻报道的重点应该是,通过人大代表的言行举止,去发现和捕捉代表关注的、老百姓感兴趣的话题。

第二,把预备会作为新闻的重点内容进行报道。一是准确报道预备会主持人的身份。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预备会主持人的身份,应为其担任的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二是突出重点报道预备会的内容。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的内容,是指会上讨论和通过的事项,例如某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的内容将是“一个选举三个通过”,即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通过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三是报道要体现民主要求。报道中,不能遗漏会议的表决方式(例如举手、投票等),要写明“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酝酿”。

第三,把人代会应公布的名单作为新闻的重点内容进行报道。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第四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为了最终体现人代会的民主性质,人代会新闻报道应公布五个名单:一是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二是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三是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四是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五是副秘书长名单。

第四,把全体会议作为新闻的重点内容进行报道。一是准确报道主持人的身份: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因此,报道主持人的身份应以其担任的大会主席团职务为准。如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同时,也要准确报道主席团会议主持人身份,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报道主持人时,以“直接点出名字,不冠职务”为宜。因为,他在本次人代会上的职务,还需要本次主席团会议决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报道主持人时,应冠以“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务。二是对主席台前排就座人员的报道只点名字,不冠职务。这是因为主席台前排就座人员,习惯上包括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人代会会议期间,需要报道的职务一般应为“×××代表”、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等。三是报道报告人的身份,应当写明报告人的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人代会的新闻报道中,应当写明报告人的职务,以便确认其报告行为的合法性,并体现人代会的严肃性。

第五,把各代表团审议作为新闻的重点内容进行报道。人代会的分团审议,是整个人代会期间一项十分重要的议程,是人大制度设计中“汇聚民意、张扬民意、实现民意”的最重要的途径。一是要抓住重点。报道中,要以“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为重点。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是一种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当家作主”的执政行为,与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有本质区别。同时,衡量一次人代会质量的高低,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代表审议发言的数量和质量”。二是要把握分寸。对人大代表审议发言中提出的,有可能引起社会疑虑和波动的敏感问题,不能进行公开报道。

(二)把握好常委会会议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我们要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代表在审议相关议题时所发表的带有全局性、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作为新闻的重点进行报道

(三)把握好常委会主任会议新闻报道的重点内容

主任会议主要是处理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我们要根据情况对主要内容进行报道。

二、宣传报道地方人大“三会”务必把握好“四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的特性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都是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因而会议报道是人大宣传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程序性强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这些会议程序本身就是重要的政治新闻。正如著名新闻工作者范敬宜先生所说:“会议是十分丰富的新闻源,会议上精神最集中,讨论最集中,信息最集中。如果留心捕捉,细心研究,几乎每个会议都可以写出好作品来。那种认为会议新闻必然呆板、枯燥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此,我们对地方人大“三会”的宣传报道,要围绕会议的议题和会议的进程,全方位地宣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当家作主、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作用的具体实践。不仅要报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更要宣传报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如何代表人民进行审查、审议的,发表了哪些重要意见,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决议、决定。通过对这些实质性内容的宣传报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怎样认真行使职权的,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是如何履行职责的。在具体报道中,既要适当介绍地方“一府两院”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更要重点报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查研究对“一府两院”工作做出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总结出的经验、找出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不仅报道担任领导职务代表的活动,还要报道在基层第一线代表的发言。通过这些来增强报道地方人大“三会”新闻的可读性和吸引读者的阅读,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了解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责任感。由于地方人大“三会”法律性、程序性非常强,如果不讲究新闻写作技巧,地方人大“三会”报道很可能形成统一模式,给人“年年岁岁花相似”,千篇一律、索然无味的感觉。写好地方人大“三会”报道,我们应跳出会议的模式,在“四度”上下功夫:

一要挖掘深度。人大新闻事件的发生、演进和终止,实际上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连续召开各种不同形式的会议不断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如果单纯写会议,不仅会使新闻受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所形成的认识、意见、决议、决定等缺乏感性认识,而且会使人大新闻事件本身失去可读性;不仅会让新闻受众感到所写的人大事件没有什么可读性,而且还会让群众产生人大没有太多作为的错误认识。因而,写好地方人大“三会”报道要注意由程序性的报道向实质性报道转变,由浅层次报道向深层次转变,善于运用具体的人和事体现时代主题,把地方人大“三会”过程中最能透视人大新闻事件的内容采掘出来,开拓思维做文章,使写出的新闻更具吸引力,更具“人大风采”。

二要掌握适度。我们对地方人大“三会”的程序描写要掌握适度的原则,不可不写,不可多写,更不必拘泥会议的详细内容和程序,应当抓住会场内的氛围或某一细节,抓住重点,通过一些具体的细节反映会议的基本精神,从而达到报道会议,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目的。

三要增加广度。地方人大“三会”报道不能仅仅停留在会议的表层上,要突破固定会议程序去抓新闻,注意透过会议的表象挖掘人大新闻的内容,把地方人大“三会”背后的新闻反映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要善于积累,发散思维,从而扩大和引深地方人大“三会”报道的题材。

四要提炼精度。文章的好坏自然要由读者去评判。要让地方人大“三会”报道也吸引人,必须使文章有内容可读,而且能引起读者的思考。因而,我们要炼就一双慧眼,善于从看似平淡和庞杂的地方人大“三会”进程中,发现人大新闻事件的“闪光点”,并辅以时政精神提炼出人大新闻事件的新闻价值。口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