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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解决国有林场林区群众增收问题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9-01-21 17:18  阅读:514014次  作者:蓝 婷  编辑:杨煜智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80号


  领衔代表:蓝 婷(乐业县代表团)

  


  当前乐业县正在根据区、市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国有林场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全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面积累计达到12.73万亩,涉及7个乡(镇)、18个行政村,3510户14812人,其中未脱贫贫困户有752户3029人。致使林区群众贫困有诸多因素: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和谐稳定,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不足,收入来源单一。二是林场国有土地被群众侵占问题解决的办法不多,在回收过程中没能做到利益兼顾,造成群众产业发展滞后。


  乐业县国有林场林区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但近年来,受到场群矛盾等因素的制约,林区经济发展滞后、群众发展动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影响全县林业发展乃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处理不好,将影响到乐业县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与全国、全区、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计。


  为了更好的推进国有林场林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同时帮助林区群众加快实现脱贫致富,特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是建议明确各县(林场)收回土地上经济林木的收益分成比例。如,乐业县涉及区直雅长林场和县属国有同乐林场,在国有林场林地回收工作中,群众异议较大的是回收土地上已种植经济林木(林果)收益分成比例问题,其中,区直雅长林场与群众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为2:8,而同乐林场为4:6(历年来为5:5),建议市政府给予统筹,协调区林业厅明确收益分成比例,尽可能最大化让利给群众,提高群众在林木收益分成上的占比,既能保障群众的经济利益,又有利于推动林地回收工作。


  二是建议市人民政府利用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回收之机,同步推进多种联营模式,种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较高的经济林木。


  三是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区林业厅加大对林区生态护林员的倾斜,适当增加生态护林员岗位数量并提高补助标准,切实增加林区群众收入。


  四是建议市人民政府加大对林区群众的生产扶持,在群众承认国有林场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协议,有选择、有条件的划出一定面积的林地与群众开展联营,由林场从提供苗木、技术指导等方面帮助林区群众发展产业,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五是建议市人民政府协调区林业厅加大对林区退耕还林、沼气推广、太阳能路灯等惠农政策的倾斜,使林区群众在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能够得到更多的政策性补助,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承办单位: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