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百色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黄国顶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9年4月29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意乐业县公安局《关于报请许可对涉嫌犯罪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许可其对百色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黄国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