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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出台后百色法院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www.gxbsrd.gov.cn  2013-05-20 15:54  阅读:685515次  作者:黄丽研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2013年5月15日,百色市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吴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百色法院作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被申请人吴某某于2013年2月14日19时持刀将路过自家门前的本屯人吴某书砍伤,接着又将前来救人的同屯人吴某生砍伤。经法医鉴定,吴某书、吴某生的伤为轻伤。田林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某精神意识有异常人,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田林县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4月1日向田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审查后,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4日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决定。
 
    田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吴某某在伤害他人时至今患精神分裂症,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予以强制医疗。申请机关向田林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吴某某采取强制医疗的申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吴某某进行强制医疗。□黄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