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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照代表法叫停越权越位的做法

www.gxbsrd.gov.cn  2020-02-08 11:52  阅读:403427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黄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据2019年12月2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代行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违反代表法许可逮捕人大代表的例子并不鲜见。例如,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官网就曾发布一则《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逮捕市三届人大代表胡礼富的情况报告》,该报告由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同意有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市三届人大代表胡礼富执行逮捕。许可所依据的文件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其中第23条明确,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受逮捕或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可以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主任会议处理,并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又如,2014年1月16日《人民代表报》消息,因涉嫌打人,2014年1月6日,经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公安机关对市人大代表唐新德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

  据2019年12月25日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个别地方“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可以由主任会议许可对人大代表进行逮捕”的做法,已被备案审查叫停。笔者认为,依照代表法叫停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逮捕代表做法是正确的。

 一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违法越权越位必须纠正。代表法明确了人大代表的人身保护程序,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这一规定可称为人大代表的人身“免捕权”,即闭会期间,不经过常委会许可,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除此之外,如果对代表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必须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对人大代表进行逮捕的做法必须纠正。同时,还必须注意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国家法律,努力做到国法有的强力推,国法无的不乱为。

  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有违反上位法必须废止。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其中第23条明确,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受逮捕或刑事审判或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可以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主任会议处理,并向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这就违反了代表法的规定。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违反代表法必须废止。唯有这样,才能维护代表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注意避免与上位法相冲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立法重在解决国家基本法律顾及不了、地方行政规章解决不了而各地在社会管理中又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但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必须注重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简言之,就是地方立法必须与国法同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效力低于国家的基本法律,又高于行政规章。因此,必须注重立法过程和立法内容的合法性审查,避免与上位法相冲突。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