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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选聘新一届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www.gxbsrd.gov.cn  2021-06-21 09:05  阅读:235092次  作者:  编辑:卢晓丽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选聘新一届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百色市地方立法工作,发挥专家顾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因上届立法专家顾问聘期满,根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现面向全市选聘新一届立法专家顾问,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专家顾问选聘对象

  (一)法律专业专家顾问;

  (二)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劳动社保、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顾问;

  (三)语言文字专家顾问。


  二、立法专家顾问选聘条件

  立法专家顾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法律专业专家顾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热心参与咨询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从事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从事法治工作者,应当有10年以上法治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立法专家顾问主要任务

  (一)协助本市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和立法项目立项;

  (二)协助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协助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协助本市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协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协助上级人大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七)协助上级人大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

  (八)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法律监督工作;

  (九)协助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

  (十)协助其他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咨询工作。


  四、立法专家顾问权利

  (一)获得与咨询活动有关的信息;

  (二)参与咨询活动有关会议;

  (三)获得必要的协助、支持;

  (四)获得参与咨询工作的相应报酬。


  五、选聘步骤

  (一)专家初选。新一届选聘立法专家顾问暂定40名。专家顾问初选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专家顾问人选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基础上,由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和筛选,拟定列入立法专家顾问库的专家顾问名单。

  (二)资格认证。对拟定入库的专家顾问名单,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专家库成员应聘条件和资格进行专家顾问资格认证,必要时可到专家顾问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三)审定应聘。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经资格认证后的专家顾问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经确定后,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发放聘任书。

  (四)聘任期限。任期五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如到期未续聘即作自动解聘。

  (五)更新退出。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专家库成员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六、推荐时间、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推荐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推荐的,请发至邮箱:bsfgw2016@126.com;采用邮寄方式推荐的,请邮寄至百色市向阳路13号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七、推荐专家材料


  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的,均需将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电子邮件或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533000


  联系人:黄子媚 联系电话:0776—2860376(兼传真)


  附件: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候选人推荐表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