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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项措施让脱贫人口端稳就业“饭碗”

www.gxbsrd.gov.cn  2022-02-24 09:40  阅读:234220次  作者:卢 茜  编辑:农海华  来源:右江日报 

  为帮助我市当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返岗就业和就近就业,稳定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收入,2月22日,市乡村振兴局印发2022年当前时期强化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六项工作措施助推复工复产,让脱贫人口端稳就业“饭碗”。


  按照方案,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将通过开发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复工复产、做好外出务工对接、加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举措,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力争比2021年有所增加,坚决完成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目标任务,助推我市经济社会恢复平稳运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疫情防控成果。


  做好外出务工对接。对全市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外出就业意向进行摸底并列出清单,畅通粤桂东西部协作就业信息共享平台,主动对接企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网上招聘,通过专列、专车等“点对点”专项活动帮助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返岗务工。


  加快开发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结合各县(市、区)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易地搬迁点配套产业园等辖区各类企业用工需求,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业。实施“助岗增收”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攻坚行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开发其他临时性公益岗位。


  加强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复工复产。帮助和推动全市就业帮扶车间尽快复工复产,利用粵桂东西部协作渠道,组织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近就业。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帮扶车间,6月30日前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提高至3000元/人。各县(市、区)可以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和本地安排资金,结合实际情况阶段性提高补助标准。


  落实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政策。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统一补助标准)。


  2月至6月期间,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赴区外务工或在当地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劳务补助(具体标准由有关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主动做好就业服务引导。结合疫情形势变化,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动态更新本地企业岗位需求,推出“线上不停歇、线下不打烊”的全天候公共就业服务,采取“现场+直播”、大篷车送岗位等多种形式举办产业专场、行业专场、园区专场等特色鲜明的专场招聘活动。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有就业能力且有就近就业意愿的,开展1次以上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以上职业指导,推介不少于3个有针对性的本地就业岗位信息。


  加大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力度。针对我市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区内外急需紧缺工种以及康养、家政、快递物流等社会需求大的工种,组织开展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为主的技能培训。以品牌为引领,开展“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百色家姐”“百色筑匠”“南粤家政”“粤菜师傅”等劳务品牌相关项目培训。口卢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