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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严抓实抓细实施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

www.gxbsrd.gov.cn  2022-03-16 10:23  阅读:150560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卢晓丽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务必抓严抓实抓细实施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


 一、地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首先,要深刻领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必要性:一是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二是修改《地方组织法》,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三是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四是修改《地方组织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修改《地方组织法》,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和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适当增加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明确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和工作制度,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国家政权体系中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其次,要深刻领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地方组织法》1979年制定以来,曾经历过5次修改。这次,是第6次修改。修改《地方组织法》重要意义在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各地方机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修改《地方组织法》,就是要深入总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把各项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中好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进一步夯实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这对于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保证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等地方政权机关更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效组织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地方组织法》是中国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修改《地方组织法》是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再次,要深刻领会修改《地方组织法》的目的。修改地方组织法,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相关责任,明确法治政府的原则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

 二、 地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认真学习精准掌握修改《地方组织法》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精准掌握修改《地方组织法》的重点

  重点之一,是规范地方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特别是县级人大的专委会设立不够统一,在法制建设、财政预算、经济运行等专业领域实施监督过程中存在一定专业能力短板,对地方人大履行职权、上下级人大工作对接等造成一定影响。修改《地方组织法》,是规范地方人大专委会建设,提升地方人大在专业领域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质效,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还将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上下限和最高限分别增加10名。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普遍人口较多,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任务,保证适当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利于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立法、监督等工作质量。因此,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重点之二,是完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管理等职权。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与现行法律相比,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增加乡、民族乡、镇人大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等职权。乡镇、街道、社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完善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自治组织等规定,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需要,也释放了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信号。近年来,街道办事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管理功能,但现行法律并未对其职权作出明确规定。对此,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居民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多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责,对基层工作人员来说,今后要在工作的便捷、高效等方面继续发力,通过提升服务效能让更多群众满意。

  重点之三,是对地方人大和政府依法履职作出具体要求。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是打造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也是法律实施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法治政府,进一步提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因此,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依法履职作出具体要求。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同时,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等原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必须经过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重点之四,是补充完善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一个地区治理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对基层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可探索数字赋能,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决策质量、提升工作透明度;加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融入到政府工作中。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作出一定补充完善。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可以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等。这些修改将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增强基层为民服务的执行能力,激发现代治理水平的新活力,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精准掌握修改《地方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这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见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

  一是充实“总则”一章内容,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国家法治统一中的职责。

  二是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适当增加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充实、细化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健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制度;修改地方国家机构正职领导人员选举有关内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三是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专设一节,明确地方政府建设的原则要求;完善地方政府职权和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明确地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地方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以及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增加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居民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四是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明确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选举任免、辞职等程序,对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罢免制度和对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质询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

  五是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增加规定: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协同立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六是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

 三、地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认真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将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一要务必强化宣传学习和培训。通过媒体宣介、举办培训、普法宣传等各种形式,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地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依法做好地方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学习能力,深入学习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广泛宣传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正确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特点及优越性的认识,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明确法定职权,着力提升履职实效,对照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消化吸收,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同心协力促进地方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要务必强化督办督察。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制定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其及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地区各部门与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标对表,抓严抓实抓细实施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三要务必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并推动解决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问题,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四要务必强化重点难点突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任务举措,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确保重要目标如期实现。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满意度。口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