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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www.gxbsrd.gov.cn  2022-08-02 22:06  阅读:158140次  作者:  编辑:班洁  来源:广西人大 
  一切为了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自始至终、一以贯之都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而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也是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和重要支撑。因此,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与高度统一,使立法过程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

  

2022年4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人大发展和完善全过程

人民民主经验交流会 谢欣哲/摄


  广西各级人大在立法的实践中,注意从根本上把握,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工作全过程。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并进行相应的创新,扩大公众参与面、改进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吸纳最广泛的民意,尽可能补齐公众参与的短板,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广开新渠道,

  注重公众参与立法的全面性

  多年来,广西人大坚持“开门立法”,在立什么法、怎么样立法上,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

  在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过程中确保公众参与。在具体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过程中,坚持在广西日报、广西人大网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特别是重点征集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立法项目建议,切实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真正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

2022年2月24日至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柳州、桂林召开科技创新立法工作调研座谈会,

邀请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代表等科技创新一线工作者与会,就立法提出意见建议 刘俊宇/摄


  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确保公众参与。广西人大坚持每一部法规草案在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将草案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认真予以梳理分析,吸收合理意见完善法规草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如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根据回收到的129419份有效问卷,确定十类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体现民意,凝聚共识。

  在开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工作中确保公众参与。广西人大针对每一部法规草案都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和群众、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如修改自治区立法条例,广西人大将调研、论证、重大问题实施立法听证、立法前评估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条例中以法规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严格执行。

  搭建新平台,

  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助于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因此,广西人大始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评估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拓展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重视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广西各级人大始终把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例如钦州市自2013年以来,人大代表先后围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历史文化保护等提出多项议案建议,历经7年推动老街保护从代表建议上升到立法层面,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法制保障。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发挥代表作用。广西人大健全法规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参与立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代表参与立法搭建便捷高效的平台。特别是在组织论证调研征求意见等立法活动时,有针对性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熟悉情况的人大代表参加。

  在执法检查中发挥代表作用。结合“混合编组、多级联动、履职为民”工作,五级代表在进站履职的同时,也将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点面结合,构建起多级代表上下联动、多维发力的格局,延伸了执法检查的触角。

  实现新突破,

  注重结合地方实际创新

  广西各级人大在立法工作中注重结合广西的地方实际、民族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进行实践创新,形成了一批有价值、有特色的创新做法。

  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柳州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层面唯一的民族自治县基层立法联系点。近年来,广西人大、柳州市人大主动指导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民族文化特色,充分利用侗族人民独有的寨佬“鼓楼议事”、款坪“讲款”、村寨“月也”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走村进寨开展“双语双向”法律解读和意见征集,收集到的原汁原味的民意直达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让“群众语言”转变为“法言法语”。

侗族传统“鼓楼议事”,已成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立法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

  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如滇黔桂三省区交界的万峰湖地区,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当地群众意见很大。百色市人大把这一问题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协同贵州省黔西南州、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起兼顾各方、群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为生态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有效回应了人民的关切,改善了沿岸百姓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了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水源。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贵州、云南开展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调研

  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地方金融条例、投资促进条例、数字发展条例、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一批对广西具有深远影响的法规列入立法规划,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法制保障。

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受到全区各界广泛关注

  拓展新途径,

  注重进一步完善立法各项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的相关机制,对于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及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广西各级人大不断完善立法领域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探索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路径。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创新采用“领导小组+专班制”模式推进立法工作,推行重要法规案起草双组长制。制定出台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

  

2021年12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南宁召开全区人大系统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现场观摩会。

与会人员在邕宁区新兴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场观摩 陈玲玲/摄


  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直通车”作用。至今为止,自治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原来的5个增加至15个,实现了全区14个设区的市全覆盖。七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参与27件国家法律和86件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工作,提交立法建议近8400条,被立法机关采纳900多条,有力推动了全区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立法服务基地、专家咨询制度,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广西人大先后与广西大学、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等高校和律所合作建立了立法服务基地。自设立以来,各立法服务基地发挥团队力量,共对24部法规草案做出深度论证,共提出2.7万多条意见建议,约有1.2万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广西民族大学调研走访,就广西民族大学立法服务基地支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打造品牌”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把握新要求,

  努力推进广西各级人大立法工作

  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广西人大将始终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健全“八大制度”为抓手,创新推进广西各级人大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努力打造有广西特色、让人民满意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建设。重点在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和商会,民营企业及新经济组织等主体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出台广西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指南,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框架、运作模式、工作流程等进行指导。

  完善各级人大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制度。从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这一源头抓起,完善各级人大立法项目征集意见制度,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全面提升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健全和完善多元化法规起草制度。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健全“双组长制”、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积极借助“外脑”。

  健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相关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深入参与立法的制度安排,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的方式,鼓励代表深入群众和基层单位调研,了解立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地方立法定位,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2021年12月28日至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在桂全国人大代表和

自治区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平陆运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谢欣哲/摄


  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注意讲好立法故事,将法规的立法背景、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的利益调整、对公众和社会的益处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通过社会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

  建立和完善立法公众意见反馈回应制度。研究制定立法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公众参与立法征集意见及其反馈的范围、方式、步骤、意见采纳的情形与理由,以及反馈的方式、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规定。

  健全法规质量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法规进行常态化的立法后评估,同时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地方法规定期进行清理,以切实维护法律统一,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