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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

www.gxbsrd.gov.cn  2022-08-31 08:27  阅读:156835次  作者:  编辑:班洁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
(2022年8月30日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完善“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司法确认保障,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形成诉源治理的牢固共识、制度支撑和强大合力,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高质量的平安百色、法治百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百色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诉源治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诉源治理体系,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把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百色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百色新篇章。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督促各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责,激活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扎实构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无讼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倡导“礼之用、和为贵”的传统无讼文化,积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引导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规家训等,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加强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队伍建设、配备工作力量。在市、县(市、区)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全面建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推动各类平台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市、区),市域成为社会矛盾终点站的目标。

  三、审判机关要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夯实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建设,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到乡(镇)、村(社区)。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立案环节甄别分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诉前、诉中、诉后多元解纷的衔接工作,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其他各类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主动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引导进行司法确认。健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等领域工作对接机制,做好协同疏导化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重罪惩治与轻罪治理相结合,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对立面,促进整个社会的内生稳定。助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对实践中反复出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公安机关要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依法加强治安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道交一体化平台”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六、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巩固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优化以案定补发放审批程序,总结推广“族老调解”“寨佬调解”“贝侬调解”等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矛盾化解方法,提升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力。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七、信访工作机构要健全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仲裁、调解、诉讼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访案件分流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诉求。

  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健全相应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互相配合,加强联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

  九、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通过听取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依法监督支持诉源治理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运用各类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支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十、发挥科技对诉源治理的支撑作用,提高多元解纷工作质效。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机构要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广西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广西信访信息系统等平台的应用,加快相关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集成融合,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利用综治视联网等系统,探索建立“互联网+诉源治理”服务管理模式,常态化开展线上人员培训、远程调解、“三官一律”参与调解、心理咨询师心理疏导等。

  十一、诉源治理工作应作为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本系统实际,建立健全诉源治理规章制度,研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对下指导考核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工作常治长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保障诉源治理工作所需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十二、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宣传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诉源治理工作成效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流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群众认同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大量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