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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2月起施行

www.gxbsrd.gov.cn  2023-10-14 11:16  阅读:56134次  作者:凌 聪  编辑:卢晓丽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日报记者 凌聪 摄


  10月13日,记者从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百色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力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共有1791个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国家级9项、自治区级164项、市级255项,县级1791项。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数量均排名全区第二。


  本《条例》共三十一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传播、分类保护、发展利用、经费和人才保障等内容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结合百色实际,《条例》将富有地域特色的布洛陀、壮族嘹歌等较为知名的国家级、部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条款中按类别进行列举;明确每年农历三月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月;规定市、边境县(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设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平台,加强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紧密结合。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属性、存续状况等,《条例》对项目分类实行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并细化保护措施。其中,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建设传承基地、扶持基地运营,组织开展展示、展演活动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对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通过培育开发市场,支持产品研发,扶持基地建设,提供产品宣传、展示、推介平台和渠道等方式,实行生产性保护。


  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和广泛开展传播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点。为此,《条例》一方面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相关部门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相关研修研习培训,并指导传承人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认定等,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另一方面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演等活动;规定国有文艺院团、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演艺等传承传播活动;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等。


  《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进一步细化,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打造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特色适应时代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的壮锦、绣球、铜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应用于城乡公共空间,丰富城乡规划文化内涵,展示本地文化特色;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旅游资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本地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凌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