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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问题及对策

www.gxbsrd.gov.cn  2013-12-24 15:53  阅读:651061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听取民声、了解民情的桥梁和纽带,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其所宣扬的政治目标和实际效果、所承载的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实际诉求的实现还有相当的差距,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所应倡导和体现的法治精神还没有得到充分地贯彻,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所面临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严重限制着其应有效能的发挥。针对这种状况,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就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对其现行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积极探讨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有效地把来自人民群众的第一信号,转化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正能量,依法履职行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实效。

一、问题及成因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因素引发的矛盾。比如“三农”补贴资金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既有群众对政策理解的偏差,也有政策的局限性,直接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的操作难、处理难。二是发展中引发的纠纷。近几年,城镇化建快,道路宽了,环境美了,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信访问题。如拆迁问题、绿化占地的补偿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城区,如有些单位和部门或是考虑问题不周全,或是群众观念淡薄,或是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伤及群众利益,在群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社会,找人大常委会,找人民政府讨说法的自然就多了。三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矛盾的“凸显期”,各种利益关系容易产生冲突,而政府解决问题的法定渠道目前还不够畅通,尽管多数群众理性地接受政府的执法行为,但不乏少数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偏激的方式。轻则个别上访,重则煽动他人群访、缠访,或越级上访。四是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上访。有些信访是应该解决又能解决好的问题,一些部门就是置若罔闻,使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难,难问题拖乱。再加上有些单位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对上级信访部门部署的排查、稳控措施执行不认真,信访信息工作未到位,造成群众上访。五是责任不明导致群众上访。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并非某一部门所能解决的,这些相关单位和部门谁也不愿主动承担协调处理任务,而是“踢皮球”,导致一些小事酿成大事,大事拖成难事。另外,有些单位领导的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解释说服工作力度不到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方式方法欠妥,难于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情绪。六是单位或干部作风不实导致群众上访。少数基层单位干部作风较差,群众观念淡薄,不愿意与群众打交道,对群众疾苦关心不够,对待群众初信初访时态度粗暴,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导致群众对部分基层干部产生怨言、不信任,遇有困难和问题不愿找有关责任单位反映,通过越级上访找上级领导寻求解决。一些要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耍威风,搞特权,引起群众不满。

  问题成因。由于上述的原因,导致近年来人大常委会信访形成量大、面广、频率高、解决难度大的现状,而且很多都是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来到人大常委会信访。一是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相关。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社会地位的上升,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在群众眼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能代表群众利益,最能为百姓说话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群众寄予了人大常委会很高的期望,特别是那些在其他部门碰了“钉子”、吃了“闭门羹”的群众把解决问题的最后希望寄托于人大常委会。社会上已有不少群众形成了“有问题找人大常委会”的意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信访干部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依法、正确、及时地办理来信来访,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二是与人民群众中大量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关。其中原因既有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有群众习惯“找领导”、“找青天”思维定式和心理承受问题。有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问题,又有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权不清、推委扯皮问题;还有司法、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问题,又有少数群众维权意识高涨却不知法、不懂法和不守法问题;有领导讲政绩、要形象、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问题,也有一些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问题;有少数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不负责任、不作为问题,也有一些群众知情不多、误解不少问题;有基层干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不愿做过深过细的调查研究和思想工作问题,也有少数群众爱钻“牛角尖”、讲死理,甚至不择手段制造事端,向政府施压问题;有少数干部贪污腐化、徇私枉法问题,也有少数群众道听途说、偏听偏信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能不能抓好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事关全局,责任重大。针对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以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为监督服务为指导思想,处理好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特别是直接关系到法律制定,执行方面的问题,其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新形势,研究新情况,积极探索新路子,制定新对策,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扎实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威望。

 (一)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在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促进人民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往往来到人大常委会的信访件绝大多数是“老大难”问题,不会轻易就能解决的。但不能因为难而把群众的来信来访看作“烫手山芋”,一推了之,一转了之,更不能漠然视之,而应立足于为民解难事办实事,实实在在地抓好每件信访案的办理落实,解决群众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行使参政督政权利,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尤其是我国各项事业的改革处于攻坚阶段,进入关键发展的时期,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通过人大常委会信访这条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说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政督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是我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每一位从事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干部,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信访渠道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固,是一项是关全局的工作。因此,要真正把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使各项职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常抓不懈,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在学习中要结合依法治国学;结合来信来访学、结合调查督察学、结合解答咨询学、结合查处案件学。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技巧。三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扎实为人民排忧解难。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替人民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来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也是为此而来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干部必须从思想上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带着感情接访,怀着热情处理,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思想,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人民的利益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必须讲究方法,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到位”与“越位”的关系。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接访办信中,既不能置之不理,冷言相对,也不能大包大揽,乱开口子、乱承诺,其主要工作内容应该是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收集群众对立法、司法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的其它方面的问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内部规章制度分别办理,做到职权法定,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二是“受理”与“处理”的关系。人民群众在信访中会提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涉及具体行政方面的,也有涉及审判、司法方面的。大多的上访人来上访时情绪激动,言语激烈,要求必须立即解决,不给处理就不罢休。法律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包办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在受理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时,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部门要及时向有关的部门通报情况,不直接处理。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即“受理”而“不处理”。三是“交办”与“亲办”的关系。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信访工作这一渠道,了解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疾苦和要求,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作为法律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只能通过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或者由主任会议、分管副主任通过交办的形式,责成“一府两院”依法处理解决,而不直接处理或直接办案。

  (三)必须立足长效,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信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使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这就是依法办事,坚持依法信访。这一特点包含了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实施作为一条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改,有误必纠,通过依法办事,促进执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就地方人大常委会整体的信访制度而言,至今还未形成独立的法律。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制仍在较早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运行。因此,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不断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必须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认识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实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具体做法:一要加强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确定一名常委会领导具体分管信访工作,其他各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处理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信访接待室要配备工作能力强、法律,政策水平高、经验丰富、有威望的专职人员。二要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要制定一套完备的信访工作制度,用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来人大常委会反映的问题“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一是完善转办督办制度。转办和督办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基本方式,由于没有相应的跟踪考核监督机制,很难保证信访件在转办后真正得到办理和落实。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在坚持转办督办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转办登记和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对转办的信访件要详细登记和建立档案,对接受转办的“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要明确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报告办理情况。二是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首先,信访工作部门要及时对信访件进行统计归纳分析,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通报。其次,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减少群众信访。再次,信访部门要对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典型案件进行归纳,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整体效率。三是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案件听证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案件中有大量的案件是涉法案件,这些案件专业性、政策性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在督办过程中,往往是力不从心,个别办理部门也利用这点重答复、轻办理,使一些信访案件久拖不决。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一些典型信访案件进行听证,让利益各方陈述自己的理由,邀请中立的专业人士进行裁判,让案件的是非曲直亮于阳光之下,在辨明是非的情况下,抓好处理,体现实效。三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信访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互通信息,相互协作的大信访格局。确保信访问题在依法、有序、及时的运转中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信访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信访工作服务于监督职能,监督职能促进信访工作。为此要通过信访信息网络加强与各信访部门的联系,注意收集各类信访事件,做好分类归纳工作,分析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运用视察、执法检查等手段,促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要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认真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查究制度和违法办案查究制度等,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混乱、冤假错案的现象和情况发生。要不断加大对任命干部工作评议的力度,增强干部的人大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从政。总之只有把办理信案件有机地融入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之中,才能真正提高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才能促进“一府两院”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四)必须加强队伍建设,适应信访工作新要求。要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作用。首先,要按照中央对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建立一个完整的信访工作体制,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机构建设,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设立信访专门机构的同时,相应地提高设置规格,使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其次,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信访干部队伍,并定期进行集中培训或经常召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使信访干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而且要对信访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关心和爱护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人员,大力宣传和表彰他们的贡献和先进事迹,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地位和威信,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办公经费、岗位津贴、办公工具、办公环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新时期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任重道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更多的机遇。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发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新局。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