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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色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www.gxbsrd.gov.cn  2013-06-04 13:10  阅读:656093次  作者: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关于百色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3年6月4日)

  根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15至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谭锡春副主任率领下就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活动。调研组分别深入右江区、田东县、靖西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等6个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所到县(区)政府开展城镇化工作情况汇报。4月22日上午,调研组召开百色市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座谈会,听取了李建文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发言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镇化建设基本情况
  
  2002年撤地设市以来,我市不断强化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发挥城镇规划的导引作用,加快城市新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以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城镇的发展;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和小城镇开发建设,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增加城镇人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建设,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全市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镇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我市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广西园林城市”、“广西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2010年度、2012年度两次荣获“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荣誉称号。凌云县荣获“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平果县、乐业县荣获“广西园林县城”称号。
  
  2007年至2012年,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从94.69平方公里扩大到114平方公里,年均增加3.86平方公里;百色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增加到37平方公里;城镇人口从114.8万人增加到151.8万人,年均增长7.4万人;城镇化率从29.76%提高到37.5%,年均增加1.55个百分点。全市辖1区11县,2007年至2012年,城镇化率分别是:右江区56.45%、田阳县39.6%、田东县33.14%、平果县39.1%、德保县32.3%、靖西县29.5%、那坡县24.61%、凌云县33%、乐业县33.55%、田林县43.19%、隆林各族自治县38.2%、西林县32%。
  
  二、加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老城区,拓展新城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
  
  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并以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加快老城区改造工作,提升老城区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继续加快推进新区路网建设等一批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并加快推进闲置出让土地规划建设进度,提升新区项目建设品位。
   
  (二)继续推进城镇化发展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兼顾,完善城镇功能,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
  
  一是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以及百色市发展实际,以城镇带建设为载体,推进城镇化跨越式发展。二是加快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化建设势头猛,投入大,实现城镇规模有较大程度的扩张,成为吸纳城镇劳动力的重要载体。三是继续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开展“美丽百色·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在交通便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农村,打造特色名镇名村,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切实改善城镇生活生产环境。四是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差距、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逐步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全面实施民生工程,促进人居环境进一步完善
  
  一是2013年争取实施2万户左右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危房户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二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利用国家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时,加快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化步伐。三是加快推进农民三产安置项目实施建设,及时为三产安置项目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并积极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三产安置项目建设,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
  
  (四)稳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步伐
  
  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各派出所开展对本辖区现行城乡户籍管理工作的调研,做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滞后,发展缓慢
  
  一是市、县乡(镇)规划不够完善。一方面规划编制起点较低,另一方面普遍缺少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导致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现象屡屡发生。二是市区规划指导性和前瞻性不足,不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急需修编,而修编工作进展缓慢。三是我市城镇化发展整体落后于全区、全国平均水平,且内部差异较大,发展也不平衡,右江河谷发展比较快,北部山区和南部三县发展比较慢。
  
  (二)缺乏产业支撑,对城镇化的带动作用不强
  
  一是辖区内特别是各乡镇缺乏产业支撑,工业化水平低,工业规模小,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城镇化发展。同时,农业型城镇比例较高,小城镇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无主导产业支撑,城镇工业化进程缓慢、水平低,集聚效应不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传统农业产业,难以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循环。二是能够大量吸纳劳动力的第三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太少,多数农民还不能彻底脱离农业生产进入城镇生活,导致城镇化发展步伐缓慢。
  
  (三)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短缺
  
  一是建设用地指标紧缺,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时,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少,远远满足不了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得用地形势日益紧张,限制了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二是市、县本级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所需。加之国家对政府融资严格控制,使城镇化建设资金严重短缺。
  
  (四)户籍改革步伐缓慢
  
  一是居民进城落户愿望不高,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近几年国家实行惠农政策,农村居民享受的好处越来越多,要求进城落户的农民数量减少,相反要求从城镇迁回农村的愿望更强烈。二是涉及其他部门户改配套措施不到位。
  
  四、建议
   
  (一)加强领导,分专业领域实施推进
  
  根据我市的城镇化推进情况,建议成立市本级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组长。领导小组下成立若干个专业推进机构,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专业推进机构的组长,统筹专业领域的城镇化推进工作。城乡建设、国土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和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制定工作推进的方案。
  
  (二)调整修编规划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完成新一轮大县城、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重点修编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大县城、小城镇功能定位、空间形态和功能分区。抓好大县城规划区的控制性详规,对开发建设地段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环境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民族传统风貌保护等控制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成大县城、小城镇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环卫、停车场、农贸市场、旅游、教育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园区落实到具体空间,并明确发展的主导产业。
  
  (三)着力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产业支撑体系
  
  建立以财政投资为基础、土地开发收益为补充,构建政府性融资平台广泛筹集资金为主渠道,鼓励民间投资和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为支撑的城镇化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城镇人口集聚规划必须与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劳动就业规划相匹配。应当充分考虑当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产品优势、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人文优势、教育优势等各种经济优势和发展潜力,着力推进重点城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链条式发展、多元化发展、规模化发展、高端化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鼓励具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步伐。把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大县城和小城镇产业园区发展,创建园区体制机制,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和企业向园区集聚,壮大特色和优势产业,为城镇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周边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园区要以“四个一”为目标,重点培育一个“知名特色产业”、一个“知名产业园区”、一批“知名企业”和一批“知名品牌”。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建立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医疗保险、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吸引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使进城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服兵役、抚恤优待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允许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务工经商一定期限的广西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转为城镇居民。在其他乡镇的广西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广西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农民进城不以牺牲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权为代价,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五)加强城镇管理,提升城镇品位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广西卫生城市和“美丽百色·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的城镇管理思路,全面加强城镇管理,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城镇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功能要全、数量要足、质量要好”的原则,加强城镇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应有尽有、基本满足群众需求、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目标。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目标,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重点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彻底遏制非法占地私搭乱建行为,确保城市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持续开展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实现人与城市和谐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城镇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按照森林山水生态城市战略定位,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
  
  (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重点把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用于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并与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适合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外来工、农民工等)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对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抓紧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
   
  (七)扩权强镇,建设新型示范镇
  
  选取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镇,作为扩权强镇试点,赋予扩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以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扩权镇发展决策、项目审批、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和检查特许等行政管理事项及权限。每县(区)选1-2个镇作为扩权强镇试点镇,同时建议试点镇建设按照行政级别副处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