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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西林县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比例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4-04-15 10:56  阅读:653766次  作者:  编辑: 罗名斯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建议编号:090
领衔代表:王正福(西林县代表团)

关于提高西林县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比例的建议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3]1320号)要求,西林县已按相关招考优惠政策待遇上报2014年招考计划:西林县作为享受民族自治县待遇已拿出40%的录用计划,定向招考本县(乡)主体少数民族和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本县的人员;在部分在历年难以招录人员的岗位,招考的学历层次已降低到中专学历。

  2006年以来,西林县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录取非西林籍人员107 名,至2013年巳调离西林县 42人。为使通过招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安心西林、建设西林,为西林的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建议将40%的录用计划,定向招考本县(乡)主体少数民族和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本县的人员提高到50%。


办复情况分类:C类

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百人社函[2014]104号

王正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提高西林县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工作。为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后方可组织我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机构,无权限制定我市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录用实施办法。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规定:“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规定:“拟聘岗位的岗位要求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或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条件”。西林县人大代表王正福等同志提出: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要求提高定向本县(乡)主体少数民族和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人员招聘计划比例的问题,目前上级部门还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因此,你们要求提高西林县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比例的建议,暂时无法解决,请谅解!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