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调查研究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www.gxbsrd.gov.cn  2014-11-26 17:20  阅读:645236次  作者: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4年11月20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中旬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15至17日,分三个执法检查组深入田阳县、田东县、德保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6个县进行重点抽查,通过走访林区、与干部群众座谈,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询问相关职能部门等,对森林保护、毁林开垦、退耕还林、石漠化地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助农增收,以及森林采伐管理、违法追究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围绕建设生态百色的战略目标,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积极保护、培育、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发展林业产业、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森林覆盖率大幅提高。全市森林面积达3624万亩,森林面积总量为广西第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6.64%。

   (一)深入开展《森林法》宣传教育活动,干部群众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森林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作为贯彻实施《森林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出动宣传车、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树立永久性宣传牌等方式,组织开展生态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宣传活动,把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使林业干部、职工和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自觉抵制不法行为。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森林防火期宣传月”,与中小学校联合开设生态保护课,从小培养和灌输生态、环保的法律意识。2011年以来,共印制宣传资料40万余份,新建宣传标牌200余块,刷写宣传标语2000余条,在全市形成了立体宣传网络,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保护林木产业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

   (二)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森林生态功能开始凸显

    一是森林防火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各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常抓不懈,加强防火宣传,成立应急扑火分队,逐步完善森林防火有效机制。2011年以来,全市仅发生森林火灾140起,较“十一五”后三年森林防火形势明显好转;二是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工作到位。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施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按照控制蔓延、积极除治的原则,采取加强病虫监测,及时控制病虫源头等措施,有效地防止森林病虫害大面积的发生和扩散。2011至2013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年均无公害防治率达98.7%,年均测报准确率96.6%;三是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2011年以来,全市共完成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44.1438万座,新增农村沼气服务网点20个,全市沼气池入户率达56.02%,改善了广大农村砍柴烧火做饭的传统习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四是退耕还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我市各县除了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地及封山育林区进行管护外,通过实施“绿满八桂”、珠江防护林、造林补贴、油茶、芒果示范造林、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配套造林等项目工程,重点扶持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果,种植杉木、松树、柑桔等,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78.6万亩;五是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基本完善。我市按照《广西2012年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细则》要求,建立翔实的公益林基础数据,摸清补偿对象资料,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全市1572万亩的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体系日趋完善,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六是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及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手续,对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管,跟踪检查用地情况,防止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妥善处理好林地保护利用与城镇化建设的关系。

   (三)石漠化治理有成效,生态体系逐步优化

    在石漠化治理工作中,我市主要采取“封、造、退、沼、柜、移”的综合治理措施进行治理。2011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封山育林面积17226.9公顷,人工造林面积4209.43公顷,全市石漠化区域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田阳县在石漠化治理工作中,摸索出了石漠化治理“苏木+竹子”治理模式,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石漠化治理与产业有机结合取得一定成效。

   (四)合理利用林业资源,林产工业发展步伐加快

    我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初步形成了木材生产加工、经济林基地建设、森林旅游开发等林业产业体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尤其是特色林果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截止2013年底,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发展到392家,新增木材加工企业39家,年生产规模238.5万立方米。上档次、上规模年加工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已达25家,年生产总值达17.5亿元;全市有造纸厂6家,完成造纸37.2万吨,完成制浆15.2万吨,总产值达22.6亿元;普通胶合板生产25家,总产量105.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加工1家,总产量30万立方米;细木工板及拼板加工28家,总产量33.5万立方米;普通胶合板总产量42万立方米。

    全市现有油茶林面积达136.5万亩,占全区油茶面积559万亩的24.4%;油茶加工厂7家,油茶种植合作社22家。2013年,生产茶油1.5万吨,销售收入65000万元。有大中型油桐加工企业10家,生产桐油0.8万吨,销售收入7500万元。松香厂3家,年生产松香6万吨。百色市油类产业已初具规模,潜力巨大。林业产业园建设,百色现有五个产业园,2013年,右江区百法村的百色市林苑木材综合集中加工园区,完成了项目备案,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田林县潞城林业产业园区,已完成270亩的三通一平,引进了两家胶合板加工项目,共投资4500万元。田东县在石化工业园投资了1500万元,设计建设1200亩,2013年11月开工建设,引进7家大型木材加工企业。林业企业已成为林业产业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的联结点和助推器。林业助农增收方面,2011年以来,全市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机制,每年使参与管护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农户因国家、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政策人均增收100元。林业基地建设助农增收方面,通过加大对油茶、工业原料林等建设的投入,使全市基本建成了油茶基地、马尾松林基地、速生桉工业原料林等基地。着力增加林农收入,推动林业资源向林业增效转变,农民林产业经济收益年人均增加100—200元,林产业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渐显现。

   (五)强化森林采伐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本着森林采伐管理既要满足林权所有者林木采伐生产的需求,又要坚决执行限额管理及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狠抓森林采伐管理。三年来,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总蓄积量1247.1万立方米,我市累计森林采伐限额消耗总量仅为737.6万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率仅为59.1%。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几个县来看,各县森林审批采伐量都能控制在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

   (六)加强林业执法力度,依法治林机制不断完善

    加强林区林政秩序的管理和公益林区的巡查管护工作,各县都出台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对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坚持打防并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相继开展了打击破坏林地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木材,以及侦破森林火灾案件等专项严打整治行动,2011年以来,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涉林案件5787起,其中刑事案件1263起,林政案件4524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31.48万元。有效震慑了涉林犯罪,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感觉林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林木采伐经营的督促和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低产林、残次林更新改造把关不够严,公益林保护与林农收入的矛盾等等,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解决,我市保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主要表现在:

   (一)《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部分干部群众对《森林法》的认知程度不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不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意识有待提高。一些群众未经批准就私自对自己的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存在着乱砍滥伐林木的问题。个别地方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不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庇护和参与,导致林业行政执法阻力较大。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足够认识,对林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与林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尚有差距。

   (二)国有林地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

    由于国家实行了严格的耕地政策,因此林地成为项目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林地保护和规划管理不严,缺乏科学规划,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数量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矛盾越来越明显。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需求之间的关系,重产业发展轻生态保护的倾向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局部地区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降低。很多县(区)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德保县国有林场被非法侵占,以各种名义挑起纠纷的林地面积达1万多亩。田东县四个国有林场被周边村屯群众侵占林地面积达8.5万亩,最为严重的是田东思林林场,被占林地占本场经营面积的66.3%。

   (三)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不健全

    全市还没有建立健全由业主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商品林投入机制,以及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生态林建设投入机制。由于国家对林业项目的投入日渐减少,大部分项目造林及抚育投入资金不足,特别是石山地区可造林地土层浅薄、基岩裸露,投资成本高,成效低,石漠化治理效果不明显。导致全市营造林工作推进速度缓慢,成效不大。林业产业发展粗放,科技兴林水平不高。

   (四)林权纠纷矛盾突出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亟待完善

    我市仅用两年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出现不少遗留问题,林权纠纷个案大幅增加,不利于确权林地发挥林业要素市场的作用。现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集体林权流转的规定不具体,集体林权流转缺乏规范、操作性强的法律和政策约束。部分林农、林业经营者对林权流转政策认识不足,导致相当部分集体林权流转行为不规范,这些都增加了林权流转的风险,制约了林改成果的充分发挥。亟需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林权合理、合法流转。

   (五)林业产业结构不优化,发展粗放

    对林业的投入不足,林业产业发展粗放,经济效益不好,品种优的树种、林果得不到推广和发展,林业产出率较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现象突出。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生态食品、林木种苗花卉等产业潜力都有待发掘。我市大部分林农只种不管,靠自然生长,导致林种结构和森林质量差。林产品综合利用率低,产品单一,没有自己的品牌产品,特色产品和龙头产品,在很大程度上给资源造成一定浪费。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艰难,产品以粗放型加工为主,耗材量大,附加值和整体效益不高。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不大,林技培训和推广普及不够,特别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改良工作有待加强。

   (六)基层林业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度不强

    林技队伍存在知识老化,作用弱化等实际问题,难以适应当前林业工作的需要。乡镇林业站力量薄弱,兼职多,精力难以到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林业执法环境不优,林业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经费短缺、装备和手段落后的问题。由于没有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一些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在林业生产中没有及时得到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林业的发展,使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力量也严重不足,导致管护不到位;林业执法办案经费短缺,装备和办公设备落后,严重制约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如田林县森林面积广阔,各乡镇地处偏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务艰巨,森林公安警力不足以对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

    三、意见及建议

   (一)加大《森林法》宣传力度,增强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

    继续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和学习,在宣传的广度上,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以达到提升全民的森林法律意识,变少数人护法为全民守法;在宣传的深度上,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中要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执法、护法能力。在我市特别要在重点林区、退耕还林区、25度以上坡地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区、地块要多设置一些宣传标牌,增强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为我市生态林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林业发展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科学发展的要求,依法调整和完善本级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林区规划,发动群众参与保护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活动,自觉进行封山育林、扩大新造林、优化林业结构。一要强化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尤其是强化对水源涵养林、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等区域的林木古树要加强重点保护,严禁采挖,抓紧对25度以上坡地因开发造成的“光头山”进行复绿。牢固树立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理念,确保我市珠江中上游重要饮用和灌溉水源的生态环保。强化监管,对已经发生的占用国有林地行为要妥善处理,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县(区)、跨省的,上级政府应牵头办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二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和扑救预案,确保森林火灾能得到高效、安全、有序扑救。三要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对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实行长期封禁,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要加强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特别是低产林、残次林改造限额,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做好伐区作业质量监督管理,做到伐前交付、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工作。加强木材及制品采伐、加工、运输管理。

   (三)加大投入推动生态林业经济发展

    一是政府要依法继续加大对公益林和林业执法保障方面投入,在争取国家对公益林的政策性投入的同时,建立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投入的长效机制,扩大原有的投入格局。二是要多渠道吸引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发展林业产业,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林农直接入股企业,缓解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的矛盾。三是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捕捉信息,加大造林项目争取,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四是要从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林农利益保护、有利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原则出发,处理好发展林业经济与保护林业资源的关系,支持低资源消耗、高附加值的林业企业发展,逐步淘汰资源消耗大、附加值低、污染严重的林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大力提倡深加工,延伸林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林业经济规模,变资源大市为林业强市,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林果经济,促进林农增收

    根据本市各县(区)的发展实际不断调优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特色农业发展做大做强林果经济。加大对优质林果企业的扶持力度,协调落实林权证抵押贷款等政策落地,切实维护林果企业、基地、合作社良好的发展环境。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合理规划做好油茶、芒果等林产品深加工文章,延伸林果产品产业链。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科技兴林,提升林果经济规模,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林业大市向林业强市转变。认真梳理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积极培育支撑力大、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优势产业,重点做强芒果、油茶、柑橙等林果产业,引进、选育和改良好品种,提升林果品质。合理布局和建设林果产品产地市场,加强林产品营销,拓展营销渠道,促进林果经济的发展,促进林农增收。

   (五)加大力度,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围绕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积极稳妥完善林权体制配套改革,发挥林权在林业要素市场的作用。为确保林改质量,落实林改政策,政府要组建和完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确权发证工作,推进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合理、合法流转,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六)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要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严格征占用林地和限额采伐林木审批程序,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重点林区和重点工程的监管,着力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要重视解决林业部门硬件设施、信息化建设等一些实际问题,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二要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学习教育,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林技人员配置,充实和加强乡镇(街道)林业站等一线工作人员。三要为林业部门配套必要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为林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四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有机统一的生态保护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依法共同管理好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