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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在立法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

www.gxbsrd.gov.cn  2015-07-09 09:34  阅读:626612次  作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编辑:覃迎夏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和课题,需要学习和探索。通过对新修改的《立法法》进行学习,对如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问题,有一些建议和设想。

  一是要建立人大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全过程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地方人大应在每年的年末就来年的立法计划开展调研,科学规划来年的立法计划。人大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合理规划立法的内容和对象,站在人民的角度来科学规划立法项目。在立法的论证过程,人大应主导政府、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对每一个具体立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人大应保持立法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有必要时,应选择合适的法规项目自己起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应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和法规起草部门多交流,使大家全方位熟悉工作内容。在审议中,要安排专业人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帮助,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审议水平。

  二是要建立立法联络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人大在立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首先必须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掌握群众当前最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的是什么,从而使制定出的法律更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在实践中操作性更强,作用更大,真正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人大应在基层设立立法联络点,进一步拉近社情民意与立法之间的距离,使立法联络点成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立法联络点应根据立法的需要,如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民族区域的需要和文化历史保护的需要来选择设立地点。立法联络点应配备常驻人员,发挥立法联络点为立法服务的有效作用。

  三是要建立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意愿,人大代表参与立法,也是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表现之一。人大应引导人大代表多关注身边群众的呼声和社会的动态,根据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立法议案,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人大要高度重视,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列入大会的审议议程。在法规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过程,要引导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听取和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要建立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公布机制,对已经决定立项的立法项目,除在媒体上公布外,还应制成文字资料在当年的市人大例会上发给代表,避免出现代表对已立项的立法项目再次提出立法议案的情况。同时,让代表对立法项目所涉及的内容早知道、早准备,提高代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四是要建立立法顾问和民主协商的立法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在立法中的中坚力量作用。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专家学者本身就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专业知识或是实践经验,同时他们还具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对立法背景、立法的相关资料了解和掌握要比一般群众详尽和全面,因此,他们的观点、见解和研究成果对立法更具有特殊影响性。同时,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更有利于科学地配置立法资源,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应建立立法顾问和民主协商的立法机制,邀请专家和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与立法,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是自治区人大应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地方立法。建议自治区人大出台规范性文件来具体指导,从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组成、机构的主要职能、立法的程序等都给予详细指导并规范,避免出现各市各行其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人员编制不合理,甚至出现立法程序不合法的现象。同时,应同步给予全区设区的市立法权,便于各市人大在向党委争取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等方面获得主动权,推动立法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