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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的调查及思考

www.gxbsrd.gov.cn  2012-10-09 09:47  阅读:767553次  作者:梁红生  编辑:罗名斯  来源:右江日报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梁红生

  民商事案件的执行工作,事关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法律的尊严与公平正义,是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近期我们对这项工作专门作了调查。

  一、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两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破解“执行难”问题,在转变执行理念、规范执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提高执行效率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有效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自2010年1月至2012年7月,我市两级法院共收到各类执行案件5750件,标的额53975万元,执结4528件,执结率为78.75%;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4638件,标的额42981万元,执结4528件,执结率为97.9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105件,标的额22615万元。

  二、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当前,我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难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三是协助执行人难求;四是应执行财产难动;五是强制执行措施难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重判轻调,源头防范和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待提高。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执行工作有些脱节,民商事案件在受理过程中缺乏过细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重判决、轻调处,从源头上客观造成了执行难。二是执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不高。法院的执行人员有相当比例是在受原有“重审轻执”的观念影响下调配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认为执行工作仅是力气活,而不需要太多法律业务知识,把部分未经过执行业务专门培训的人员调整到执行部门,造成执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整体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三是执行工作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合理。最高院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统一设立执行局,内设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申诉审查和综合管理机构。当前,我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没有设立内设机构,没有使执行权、裁判权分离。中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目前,市两级法院都没有达到配比要求。四是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难执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政府等行政机关的财产均为国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为国有财产的,是不包括在可执行范围内的。因此,政府等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有“新官不买旧账”的观念存在。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受其任期的影响,对待法院执行往往能拖则拖,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尚有9件涉及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案件未结,标的652万元。五是执行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大部分单位积极支持,个别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协助,态度消极,联动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还未真正全面的发挥作用。

  三、解决“执行难”的几点思考与对策

  当前的“执行难”是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解决“执行难”问题仅仅依靠法院自身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一)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紧迫感,进一步构筑社会化执行工作大格局。一是认真贯彻中央、最高院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二是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继续将执行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宣传工作。我市两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诚信和风险意识,营造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源头防范,调判结合,进一步提高审执案件的质量。一是进一步从源头防范民商事案件执行难工作。在民商事案件的受理工作中要做好认真细致地调查了解和过细的思想工作,以调解为主,多调少判,从源头上减轻民商事案件的执行难问题。对确实需要判决的民商事案件,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落实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全程公开、执行款物管理等制度,增强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充分运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实现新收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检、法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有效提高执结率。三是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理、调解和保全等环节加强配合,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合力。四是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管理制度。细化完善审判、执行管理的量化指标和考核办法,形成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度高的裁判文书,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为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强化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法院自身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执行工作。改善执行装备,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执行救助制度。明确和细化执行救助的对象、金额、使用程序。将执行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的救助资金增长机制,以便及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四是进一步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力抓好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执行手段提供良好的资源共享平台。

  (四)建立一支充满活力的法院执行队伍,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一是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解决执行局长高配进入法院党委(组)班子问题。二是两级法院要切实按照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配比,选配年轻、懂业务、有能力的法官充实到执行队伍,改变目前执行队伍普遍老化的问题。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专题教育和主体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使命感、责任感,消除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积极主动地履行执行职责;加大对执行业务培训力度,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定期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继续完善举报、检举、控告和违法违纪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四是要建立健全执行人员的奖惩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