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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体制改革的一些思考

www.gxbsrd.gov.cn  2012-10-19 08:32  阅读:768828次  作者:凌祖壮  编辑:覃迎夏 李 琴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田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凌祖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主要载体,实践证明,这是我国取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坚强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区域的实施,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内部机制的部分环节显然跟不上时代和发展的需要,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地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活动,其性质是法律监督,人民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法定的、严肃的、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程序、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却没有讲到,即如果被监督的对象不按《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接受监督,或不完全接受监督,或回避监督,那该如何处理?从现实情况看,有些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淡化人大常委会监督,不把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当一回事,而人大常委会本身也不敢认真地开展监督,其主要根源就在于《监督法》没有“问责”方面的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执法必须讲求实效,否则就是走过场,而且还会有损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必须按时得到落实,凡要求被监督对象实施的意见,必须得到执行。为切实增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监督法》,增加问责方面的内容,比如:对不接受人大监督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限令整改;监督中发现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可以罢免或降级使用等,从机制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

  二、关于人大常委会班子主要领导职位的设置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职位,目前各级各地的设置也不相同,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省、自治区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般都由同级的党委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的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在同级党委的党内职务上,一般只任省(区)委委员,个别省(区)任常委。市(州)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的行政级别一般定为正厅长级,在同级党委的党内职务上,一般只任委员。县(区)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为专职,行政级别定为正处级,在同级党委内任委员。乡镇人大主席均为专职,在同级党委内任副书记。从上述可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的主要领导,有的是专职,同时在同级党委任副书记;有的是专职,但在同级党委中只任委员;有的是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的行政级别,有的确定为同级四家班子的主要领导的那一级,而有的只是确定为副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职位这样设置,显得凌乱,没有章法,不规范,不权威,也不利于开展工作,不利于调动任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作用,应考虑省(自治区)、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班子的主要领导统一设置为专职,并在同级党委中担任副书记。

  三、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领导职务的称谓

  领导职务的称谓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特点,因此需要认真对待,认真设置,规范使用。但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领导职务的称谓不尽相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称委员长、副委员长,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称主任、副主任,乡镇人大称主席、副主席,缺乏统一性,因而也缺少了规范性和严肃性。人大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也应该从统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领导的称谓做起,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班子的正副职领导应考虑统称为主任、副主任。

  四、关于人大干部的调配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法律性、程序性、严肃性、权威性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特点,要求人大机关的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但目前现实中,有的把人大机关当做养老院,把年龄偏大,甚至临近退休的同志,安排到人大机关工作;有的把人大机关当做疗养院,把身体不好的同志安排到人大机关;有的把人大机关当做安置院,把没有什么专长,在其他部门不好安置的同志安排到人大机关。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凡进入人大机关工作的干部,很难进一步得到提拔重用,很难交流到其他部门和重要岗位,社会上有人戏称人大机关为“其实不大”的单位。为更好地发挥人大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党委应将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在人大干部的调配上,按照党政及其部门的同等任职条件统筹安排,既要把好“入口关”,把那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有法律、经济、文化、科技、管理等专长的干部调进人大机关来,也要疏通“出口关”,让人大机关的优秀干部能及时流转到其他部门和重要岗位任职。如乡镇的人大主席就应该把他们当作乡镇的主要领导之一来同等看待,其中优秀者可任命为乡镇党委书记,可调到县直重要部门担任主要领导,可列入县处级后备干部。通过这样畅通公平合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大干部选用进出机制,不断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