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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 把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www.gxbsrd.gov.cn  2016-02-14 08:47  阅读:631747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是指专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不兼任其它社会职务(包括不兼任人大机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机关工委室的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就是专职组成人员要从原单位的工作岗位上解脱出来,不再受兼职时繁琐的事务、职务困扰,全身心地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使其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联系选民,了解群众意愿,更好的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去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以下简称“中发〔2015〕18号文件”)明确,要“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今年,我市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即将陆续展开,这是优化市县乡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设立市、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逐步将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的极好时机。因此,我们要以这次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为契机,务必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充分认识设立专职组成人员,逐步提高其比例,是解决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性障碍的好办法。笔者认为,当下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专职组成人员,逐步提高其比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性障碍的好办法,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提高工作水平的必然之举。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我们市、县人大常委会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可是,我们市、县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与这种要求很不适应,突出表现在都是兼职人员、没有专职组成人员,必需的专业人员不足。由于都是兼职人员,受兼职繁琐的事务、职务困扰,所以导致一些组成人员审议准备不充分,会议出席率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做到的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难以做到。这已经成为影响我们市、县人大工作的结构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充分认识设立专职组成人员、提高其比例,有利于从整体上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推进设立专职组成人员和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的前提。要充分认识到设立专职组成人员、提高其比例,有利于从整体上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利于组成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定职责,有利于改善人民代表大会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它的简便的运行方式之间的不适应,逐渐改变其权力极大而运转艰难的状况,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担负起人民当家作主的神圣使命。所以,设立专职组成人员,提高组成人员专职化比例,有利于强化和提高人大常委会乃至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和效率,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不少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设立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和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发挥专职组成人员作用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成功后,总结出了设立专职组成人员和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有以下三大优势:一是专业优势,专职组成人员是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对于许多现实问题有着深入的见解或研究,或者是国家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这些组成人员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有力促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二是年龄优势,专职组成人员不是“虚位”,更不是“二线”岗位,选拔年富力强担任,其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都非常好,为人大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三是专职优势,专职组成人员没有繁琐事务缠身,全身心地投入到人大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和超脱的心态审视各项工作,找准问题,敢于直言,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质量和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不少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实践的成功,充分证明了人大常委会设立专职组成人员、提高其比例,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既是可取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市、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次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应该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先进的人大常委会设立专职组成人员、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设立专职组成人员和不断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的方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步走向专职化。二是要充分认识专职组成人员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常委会工作水平。因此,在这次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必须明确市、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的设立标准,严把专职组成人员的入口关。专职组成人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发展方向,必须具备政治性、专业性、代表性的有机统一,即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代表性上显著。其中,政治性是根本,专业性是前提,代表性是基础。所谓政治上坚定,就是能够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觉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所谓专业上突出,就是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成就突出、贡献较大,能够通过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社会现象进行客观、科学的调查研究,了解深层次的社情民意,为党委和政府建真言、献良策。所谓代表性上显著,就是在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合理把握专职组成人员的发展进度,处理好政治性、专业性和代表性三者的关系,循序渐进地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进程。

二要充分认识专职组成人员与其他组成人员相比有其特殊性。专职组成人员的特殊性,在于没有自己单独的支撑体系,工作起来困难较多。同时,专职组成人员与主任会议、常委会整体、各专工委的关系等方面,都需要理顺。另外,由于专职组成人员不是一个独立的履职层次,其工作成果的效力和转化途径等,也需要研究解决。因此,必须明确专职组成人员的功能定位。一是明确专职组成人员与各专工委的关系。为拓宽专职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渠道,便于他们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应该明确各位专职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一至两个专委或工委,同时其他专工委开展活动时也应该邀请专职组成人员参加。对于围绕同一议题在专工委会议上的发言和在常委会上的发言问题,可考虑专职组成人员在专工委会上作全面审议,在常委会上作专项深入审议,既和专工委意见互相呼应,又在某些具体、局部问题上形成补充。二是明确专职组成人员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系。专职组成人员除享有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该力争成为常委会会议上的主要发言人,在审议工作中起着核心骨干和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其他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三是明确专职组成人员之间的关系。着眼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应该考虑将专职组成人员作为一个团队,确定一个召集人或牵头人,在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在不违背民主原则,不限制专职组成人员个人自由发言的原则下,发挥集体的力量,主要是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围绕会议要审议的议题,分头调研作准备,并研究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方式。

三要解决专职组成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专心致志,全身心地投入到人大工作中去。一是组织部门要会同编办、财政部门一起研究并出台新的关于人大机关的三定方案,明确市、县在人大常委会下设专职组成人员,其行政级别可定为非领导职务,专职组成人员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工作,对主任会议负责,完成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并有1至2名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专职组成人员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和政治职务,当选为专职组成人员后,应当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将编制、工资、党关系转入人大常委会机关,并根据其地位、作用和实际情况,解决好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_》专职组成人员的行政级别应与同级党委部门、政府部门负责人相同,凡符合正职条件的,均应确定为正职级别,从基层上来的专职组成人员,可先确定为副职级别,符合条件后,再确定为正职级别。专职组成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与其职级相符,并给一定的工作补贴。专职组成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发放。专职组成人员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卸任后的工作安排及退休等应与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一视同仁,统筹安排。二是营造能进能出的干部交流机制,激发专职组成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在选拔专职组成人员时,不能把专职组成人员当作仕途晋升的跳板,也不能把其当作安置党政部门即将退休人员的地方,选任要设立硬标准、严要求,一些年富力强,政治思想表现好且能干事的高学历专业人才,重点是法律、经济和财政方面的人才优先任用,或者是在党政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这些人员作为专职组成人员可有效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专职组成人员原则上要干满一届,无特殊原因不得办理离职,工作两届以上的应适时调整到党政机关或乡镇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三是建立激励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激发专职组成人员尽心履职。要建立健全专职组成人员学习、工作、调研、联系选民、工作考核等各项制度,制订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并做好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述职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和监督,通过加强对专职组成人员的管理,更好地促进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专职组成人员的工作应该同专工委的工作联系起来,也可以单独或参加专工委就常委会相关议题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并撰写调研报告。同时,要保障专职组成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经费,安排好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只有保障落实好专职组成人员的各项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才能使其专心致志,全身心地投入到人大工作中去,发挥其应尽的职责。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重视市县乡人大组织建设,设立市、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并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就一定能解决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性障碍,就一定能有效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的质量和效率。口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