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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使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学法用法标兵

www.gxbsrd.gov.cn  2016-04-18 09:08  阅读:616453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覃 静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当前,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完善和不够健全,所以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不重视学法用法,法治观念淡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时有发生。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非下决心解决不可。因此,今年3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联合印发了今年1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全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积极践行《意见》要求,“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争当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标兵。

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认真践行《意见》要求。当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方式还存在与提高法治能力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学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法律与从事的工作联系不多,只要做好工作就行了,学法没有必要那么认真。二是懂法的渠道不多,法治能力和水平不高。在现实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渠道不多,只局限于自学、短期培训等方式,普法宣传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习以为常,效果确实不太理想。加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的专业法律知识理解与掌握不够全面准确,法治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不高。三是信法意识不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问题尚未彻底根除。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受权大于法的思想影响,加上现行法治体系还不够完善,信权不信法、信潜规则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的观念仍然存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认为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守法意识不强,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必须履行的职责不认真履行,必须完成的任务不完成,得过且过;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超出法律法规界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办事效率重要,程序无关紧要,重实体轻程序,主观随意现象极为普遍,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五是用法能力不强,对法律明确限定行使国家权力的界限认识模糊,依法办事能力尚待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用法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可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法律明确限定行使国家权力的界限模糊不清,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不强,超出法定界限办事,滥用职权。只习惯于出台土政策,使用土办法,遇到问题时不是考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是惟部门利益至上,崇拜所谓的特事特办超常规办的做法,办事过程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依法办事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六是护法意识不强,没有把法律作为最高信仰,维护法律尚未形成自觉行动。笔者认为,护法就是要把法律作为最高信仰,对法律心存敬畏,尊法守法,并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树立维护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以权代法的思维仍然体现在行政手段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敬畏规则而不敬畏法律,敬重领导而不敬重法律,只重视按照潜规则办事、按照领导意愿和要求执行。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今年3月联合制定出台了这个《意见》,是十分必要的,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在以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工作实践,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使国家工作人员通晓《意见》要求,明白《意见》要求主要解决的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着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工作上取得的新成效。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认真践行《意见》要求,争当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标兵。

其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全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争当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标兵。笔者认为,要使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成为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标兵。那么,首要的是要使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都得到全面提高,都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增进人民福祉。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全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认真践行《意见》要求,把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动力。一是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更多更好地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更有效地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覆盖面和吸引力。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上来,认真践行《意见》要求,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上来,用法治思维提升思想境界,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意见》所强调的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会,以及国家宪法日、向宪法宣誓仪式、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学法活动,使学法真正成为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把法治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学法的常态化制度。中心组学习会、常务会、民主生活会都要安排有学法的内容,并定期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研讨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三是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学法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度都要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常规督查,把学法情况和法治能力作为评价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拓宽国家工作人员懂法的渠道。一是按照《意见》要求,切实解决国家工作人员懂法渠道不多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知法懂法水平。二是按照《意见》要求,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提升法律知识水平。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融会贯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准理解不变通,自觉用法律规范个人行为,真正做到法有规定才可为,法无规定不可为。三是按照《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法治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全面,不留死角的宣传教育阵地网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比重;在组织调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明确法治类课程的最低课时要求。四是按照《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的渗透、教育、感染、激励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意识渗透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努力营造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信法的观念。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努力提高法治能力,厘清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一是按照《意见》要求,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坚定性。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带头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和破除国家工作人员“权大于法”“法外之地”“法外特权”的错误思想认识,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净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使权力空间。二是按照《意见》要求,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决杜绝特权行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信权而不信法,关键是特权思想作怪。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坚决杜绝特权行为,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四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守法观念。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一是按照《意见》要求,努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国家工作人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权力和责任在法治的阳光下运行。二是按照《意见》要求,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自律,敬畏法律。要常怀律己之心,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权力心存敬重,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按法律规范行事,守住底线谨慎从事,接受人民监督,不违法犯法。三是按照《意见》要求,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强化作风建设。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岗位责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做到廉洁自律,以自身良好的作风树立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五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用法的能力。要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精准地按照法律要求、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处理问题,用法治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是按照《意见》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前积极开展社会听证、权威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坚决杜绝“一言堂”“一支笔”现象。二是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公开透明。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层次,增加公开内容,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权力的运行。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养成护法习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形成刚性、完整、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养成护法的习惯。一是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既要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又要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种具体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落实,真正用科学制度约束权力、服务人民。二是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法治评价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国家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按照《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问责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正确看待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总之,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只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每位国家工作人员都时时刻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教导,认真践行《意见》要求,就一定能成为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标兵。 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