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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关

www.gxbsrd.gov.cn  2016-06-08 08:36  阅读:623199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投票选举,是县(市区)、乡(镇)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是县(市区)、乡(镇)两级选举成败的关键。因此,务必把好投票选举关,严密组织,依法办事,做到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不少,充分保障选民履行选举权,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公平公开公正、风清气正,选举结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验证。要能这样,就非得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不可。

一、务必掌握好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

务必掌握好选举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投票的三种方式:一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二是设若干个投票站进行投票。三是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具体采取哪种投票方形式,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实际确定,但必须以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为主。流动票箱投票只能作为一种辅助形式。要事先向选民通告,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召开选举大会和选区设投票站两种投票形式都要由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三种投票方式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第一,投票站投票。投票站是指根据选民生产、工作和居住状况在选举大会会场外设立的若干个供选民投票选举的场所。投票站选举活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由投票站所在的选民小组推荐监票员2人,并配备有关登记、发票、验票、解说、代写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协助监票员工作。投票站应张贴选举办法等有关投票注意事项。投票站票箱,分别设置县(市区)、乡(镇)两种不同颜色的票箱经监票员检验后,上封加锁。投票站应设立写票处,也可以设立秘密写票处。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凭选民证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选民证到发票处领取选票。已经领取选票的工作人员要在其选民证上作记号表示已经参选。选民领取选票后在写票处填写选票,并投入票箱。对投票站投票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密封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连同投票情况登记一并送到选举大会会场统一计票。

第二,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是专为老弱病残和其它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和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设立的辅助投票形式。它是由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票箱和选票登门接受选民投票的一种方法。凡需要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其家属亲友或有关部门应事先告知选区选举办事组。县(市区)、乡(镇)两种不同的流动票箱应有专人负责,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并在监票员的监督下登门接受投票。流动票箱接受选民投票时,先由工作人员凭选民提供的选民证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选民证发选票,然后向选民讲解投票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与要求,但不得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更不得暗示甚至指定选民划写选票,再由选民填写选票后接受投票。工作人员应对在流动票箱投票的情况做好登记。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在本选区计票完成前结束。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随即将票箱密封,并与选民领取选票记录一并送到选区选举大会和选举大会、投票站的选举一并计票。

第三,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大会投票是指设立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设置县(市区)、乡(镇)两种不同颜色的固定票箱,供部分或全体选民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是选民投票的主要方式。所有选民都有参加选举大会和在中心会场投票的权利。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大会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听从大会执行主席的统一指挥。选举大会的投票程序:

一是选民凭选民证进入选举大会会场。选举大会应指定工作人员为选民验证,并根据选民证初步统计到会人数。对受人委托投票的,也应向工作人员出示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由工作人员做好人数统计。对已经参加了投票站或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投票选举。

二是举手表决推选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是指监督投票选举的人员;计票员是指清点、记录票数的人员;唱票员是指计票时念选票上姓名和票数的人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由各选民小组分别推荐若干人,总监票人由大会执行主席在监票员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经选举大会通过后开始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三是检查票箱、清点到会人数。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产生后,先在大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对票箱进行检查。票箱检查后,应当众加锁并贴上封条。然后,再在大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清点人数。清点人数一般分区域由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分工进行。清点人数时一定要注意统计委托投票的人数和没有坐到座位上的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清点人数应与初步统计的人数对比,如有出入应重新进行清点。清点人数的报告,由大会总监票人书面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应根据清点人数报告,依法决定投票是否进行,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四是宣布应选代表人数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先要根据清点人数报告,向选民报告本选区的总人数、选民数、到会参加选举大会的人数、委托他人投票的人数已参加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当参加投票的总人数超过法定人数时,才能宣布正式投票选举。在投票选举前,还要宣布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并简要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

五是宣布投票方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投票方式和有关注意事项,在选举办法中已经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因此,大会执行主席只要在会上宣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定的选举办法就可以了。

六是发票、写票和投票。发票由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按照清点人数的分工分区域逐人凭证发给。根据每位选民手上选民证及委托书发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凡领到选票的选民,应在其选民证及有关表册上注明“已领选票”的标识字样,表示已经参加投票。发票工作要细心,不要重发、漏发。使发出的选票数与应发选票数相符。选票发完后,大会执行主席应告诉选民不要急于写选票,应把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在会上作进一步的说明,并要求选民认真阅读选票上的文字说明,提醒选民要书写清楚、正确,不要成为废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残疾人不能书写选票,可以请他信任的选民代为写票,也可以请大会工作人员代为写票,但代为写票的人员必须尊重选举人的意愿书写选票。写票要坚持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保证选民写票不受干扰,有必要的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写票完毕,先由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先在自己的投票区投票,随后到各自的监票工作岗位,再由其它选民按顺序投票。选民应手持选票亲自投入票箱,不要让别人代投。

七是清点选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将票数和投票人数加以核对,以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监票员核对后应作记录,填写清点选票报告单,并由总监票人签字交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清点选票报告单宣布选举有效后,将选票送计票室会同本选区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选票一起计票。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选票分别计票、唱票。计票是指逐一统计候选人和另选人的票数。作为一次投票选举,个人最高得票不超过收回有效选票的总数,所有候选人和另选人的票数总和也不应超过收回的有效选票的总数乘应选人数的积。因此计票工作可按下述方法进行:1.先剔除废票。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选票作废,写票不符合规定,无法确定写票人意图的选票也作废。2.候选人只统计反对票和弃权票,然后用有效票总数减去反对票和弃权票数所得的差即为赞成票。另选人只记赞成票数。3.计票可以分成若干小组进行,然后由综合组汇总。计票可在黑板上用粉笔画“正”字也可以统一印制计票表格。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签名后,书面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当场予以宣布。

八是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再次投票或者另行选举均不得超过两次。选举大会后,选区选举办事组将选举结果报经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公布代表名单。

二、务必掌握好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要求

一要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同步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是县(市区)、乡(镇)全体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和选举工作部门要十分重视,务必把新一届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放到战略的、全局的高度去思考、去部署、去落实,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组建精干的选举工作队伍,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分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同志,要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听取汇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百色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对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依法纠正。

二要务必规范投票程序。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整个选举过程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程序。投票选举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能否顺利产生,也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顺利产生。为此,各选举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依法组织好本次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第一,务必遵循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和选民在选举中投票权一律平等的法定原则。第二,务必精心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确定选举日。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期,也是进行选民登记时依法确定选举年龄的截止日期。选举日的确定应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统筹安排,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确定选举日,还应考虑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尽量避开农忙季节,选择生产间隙为宜。选举日一经确定,各选区必须遵守,并将选举日、投票站点等向选民公布。二是在选举日之前,要做好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的布置,各种票箱的制作,选票的移送,确定发票处和写票处的位置等。.三是直接选举要做好选票的发放。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用身份证还是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举委员会规定,通常是在选举日的工作时间内由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或者委托书分别领取选票,然后写票、投票。发放选票工作必须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做好核实登记,防止错发、漏发、重发,保证准确无误。四是务必印制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各种报告单:1.清点人数报告单;2.清点选票报告单;3.XX选区计票结果报告单。第三,务必严格按照县(市区)选举委员会提供的投票组织程序组织好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工作。第四,务必向选民们说明清楚投票选举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后,要听取工作人员宣讲投票注意事项,遵守大会的纪律。二是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三是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人的名额;要按规定办法画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为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而成为废票。四是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还可以弃权。投票人在拿到选票后,1.根据应选名额,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决定应选人,可以在选票上提供的人选中选择,也可以在选票以外的选民中选择。2.按规定的画票符号划票。例如赞成票,在赞成人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反对票,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弃权票,即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名单不作任何标记,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3.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民可以按应选名额全部赞成,或部分赞成。也可以部分反对,或全部反对。4.对不投票的做法,选举法并没有明确加以限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任何人不得强迫选民投票或者追究弃权者,但可以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要在选票上乱写乱画。对选票上候选人或部分候选人不作任何表示,也未选他人的,即视为弃权票。5.凡对选票上的全部或部分候选人名单画“×”者,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对另选的其他选民,须按规定将其姓名写在选票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即为另选他人。6.委托代写代投选票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⑴委托投票的原因必须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如选民因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而不适用委托投票。⑵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实践中,各地对书面委托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将电子邮件、传真件委托视为书面委托等。⑶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⑷委托代投票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即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否则无效。⑸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三要务必严格依法办事。在换届选举时,选民和代表有权联合提出候选人,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有权选择自己所信赖的人当人大代表。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意愿,保障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做到发扬民主与实现组织意图的有机统一。同时,在换届选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中,各级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必须防止并避免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拉票、贿选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现象发生。对违法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公检法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惩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选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四要务必做好当选代表资格审查。选举结束后,乡(镇)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向县(市区)选举委员会报送县(市区)人大代表候选结果呈报表,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当选的代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定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当选的乡(镇)人大代表由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由县(市区)、乡(镇)选举委员会分别公布(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确认后,再颁发代表当选证书。与此同时,乡(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投票选举的资料整理归档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将选举工作各类报表和工作总结报县(市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