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任:梁春送
副主任:姚文彬 黄中华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实施;负责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或者委托起草相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协调、修改、废止、评估等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报批、公布、备案等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答复地方性法规问题的询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综合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立法科、备案审查科,均为正科级。另外,下设法规室,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