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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作用

www.gxbsrd.gov.cn  2016-10-12 08:08  阅读:619696次  作者:李青灵  编辑:韦彩练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党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党中央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同级地方党委批准。人大常委会党组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组成员若干人,一般由党员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或党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担任。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任免。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中专门设立的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领导为目的的党组织,是实现党与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对接的桥梁和纽带。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党组,是保证党对地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组织保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呢?笔者认为,必须认真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要精准掌握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职责。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批准其成立的地方党委决议、决定的措施。二是通过党组的工作,引导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或地方党委保持一致,把党中央对国家或地方党委对本行政区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以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效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职责。三是讨论和决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机关重大问题。四是负责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和群众头脑,引导在地方人大机关工作的党员负责同志在围绕党中央或地方党委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地方人大工作。五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六是指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七是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完成党、国家和地方党委交给的任务。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就是说,“权力”只能“公转”不能“自转”。

 其次,在工作过程中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但不是直接领导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级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只能提出建议,通过讨论、协商,争取人大常委会采纳其意见,使党组的建议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除中共党员外,还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也不能包办代替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此外,由于地方党委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不存在组织意义上的直接的隶属关系,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主要是通过领导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再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人大常委会的路径来予以实施。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贯彻地方党委决策、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过程中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地方党委决策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关系,努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地方党委决策是党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领导的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则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的职权,两者在目的上的同一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认识层面上经常会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容易陷入把两者看成互相封闭、互相平行的二元决策体系的误区。地方党委决策要争取尽可能多的人最大程度的决策认同,并最终得到全面实施,不仅要依靠党组织自身的力量和优势,通过党自身的制度体系和组织资源取得党内认同和统一,而且还要通过运作作为人民的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发扬人民民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从而得到不断检验、认同和完善,最终经过法定程序把地方党委决策变成国家意志,形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去贯彻执行地方党委的决策。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认识和精准把握地方党委行使决策权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两者具有的内在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努力实现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统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统一、制度保证与法律保证的统一。二是处理好遵守党的纪律和履行法律规范的关系,努力做到两到位双推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以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为重要职责。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除了通过组织途径外,还要通过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党内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途径。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党员就是这一途径的执行者、实施者,也就是说,既要坚决遵守党的纪律,又要严格履行法律规范,把尽党员之责和尽岗位职责有机统一起来。为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地方党委的决定,维护地方党委的权威,正确体现党的主张的前提下,要不断教育、引导在地方人大机关工作的党员,使他们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明确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把尽党员之责摆在首要位置,在地方人大的实际工作中模范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地方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还要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各项规定,对地方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人事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地方党委反映,如果地方党委经过慎重考虑没有采纳,作为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就要坚决执行党委决策,决不含糊,毫不犹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尽党员之责与尽岗位职责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做到遵守党的纪律和履行法律规范的两到位双两推进。三是处理好贯彻党的意志与反映选民意志的关系,努力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没有一党一派之私,也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作为同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要认真落实地方党委的意见,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努力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又是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一方面要积极了解、倾听、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地方党委汇报广大选民的所思、所想、所盼;另一方面,要在广大选民中广泛宣传地方党委的指示、决策,动员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使党的意志最终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应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贯彻党的意志与反映选民意志方面有很大的工作空间,能够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从这一意义上讲,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连接党和人民的重要纽带,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意志、落实党委决策的重要舞台,成为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渠道,成为发现矛盾、缓解矛盾、化解矛盾的重要平台。四是处理好发挥党的组织资源优势与发挥人大代表资源优势的关系,努力营造党民同心协力贯彻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良好氛围。党的组织资源优势与人大代表资源优势是两种资源、两种优势,两种作用、两种效果。两种资源利用得好,两种优势发挥得好,两种作用就明显,两种效果就显著,就有利于党民同心、上下合力,就有利于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事往一处干的良好氛围,就有利于贯彻地方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因此,发挥好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同时发挥好这两种资源优势。一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立足于党的组织资源的现有优势,坚持维护一个班子、围绕一个大局、强化一个意识、成就一个事业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人大机关干部中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地方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围绕大局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的能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提高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的能力、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机关干部的适应能力,不断提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在地方人大工作中要注意发挥代表机关的作用,积极利用地方人大代表的资源优势,支持和保证地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要强化地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鼓励、支持地方人大代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在勤奋工作中出成绩,在服务工作中有作为,在加快发展中比贡献,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带头人。要不断完善地方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和活动方式,精心组织人代会闭会期间地方人大代表的活动。要积极落实地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支持地方人大代表把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作为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服务。李青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