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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制定出台水电站放水发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建议

www.gxbsrd.gov.cn  2016-11-21 11:24  阅读:619041次  作者:谭振宁  编辑:马 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第004号
领衔代表:谭振宁 (右江区代表团)

 

    右江区管辖的投产水电站21座,机组总装机容量84410千瓦时,总水库库容6666.62万立方米,涉及龙川、汪甸、永乐、百城、四塘、大楞、龙景、泮水等8个乡镇(街道)。近几年来,水电企业已成为右江区经济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水电站泄洪、发电放水行为的不规范,全国上下发生多起由水电站放水引起的溺水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诱发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只要水电站开闸放水,势必会造成下游河道水位上涨,水流加速,然而,目前国家对水电站放水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水电站企业在因发电放水引发事故后都坚持发电放水是企业的正常生产,没有违反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违规操作的观点,认为对死者没有赔偿责任和义务,受害方都因没有法律的有力支持和保护,在事故处理中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建议:一是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市人大、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颁布关于水电站发电放水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范放水发电行为,具体应明确电站放水发电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预警、安全范围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二是在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建议由各级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引导好各水电站生产发电放水时加强安全管理,在河道下游一定区域内划定安全范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预警报警装置等安全防范措施,更好地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