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www.gxbsrd.gov.cn  2016-11-29 17:49  阅读:618115次  作者:覃蔚峰  编辑:马 琳  来源:百色新闻网 

  11月29日上午,《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百色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黄建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瑞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百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批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是百色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规,同时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除南宁市外13个新获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规,开启了百色市推进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80多年前,由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广西百色成功发动和领导的起义,孕育了“百折不挠、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团结奋斗”的百色起义精神。历经80多年的风雨春秋,革命先辈先烈当年的豪情壮举和英勇事迹仍以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着,凝聚成了百色起义精神。百色起义文物是红色历史文化的凝聚和见证,如何有效保护百色起义文物,继承和弘扬百色起义精神,是百色市地方立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据统计,目前,百色市行政区域内统计的百色起义不可移动文物共45处,其中被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11处;国有纪念馆、博物馆馆藏百色起义珍贵文物共计332件。近年来,百色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百色起义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一些文物年久失修或者遭受人为破坏的问题,造成一些文物严重损毁。百色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选择保护百色起义文物作为第一部实体立法,并在今年出台,既是体现百色市地方特色之必要,也是百色起义文物保护的迫切需求。通过制定统一有效的保护、管理、利用制度,将有利于百色起义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持百色起义文物的历史风貌,正确处理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和传承关系,从而更好地继承和弘扬百色起义精神,充分发挥资政育人的作用。所以将《条例》作为百色获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法来立项颁布实施,对百色市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条例共三十七条,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三部分为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管理;第四部分为百色起义文物的利用与重点文物保护;第五部分为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部分为条例的施行日期。条例紧扣上位法规定,立足百色起义文物保护实际,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明确文物保护范围、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细化文物保护措施、规范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式、强化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提供了详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覃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