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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百色市蚕桑产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www.gxbsrd.gov.cn  2017-06-29 16:17  阅读:681897次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编辑:罗燕婷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2016年12月27日,百色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快百色市蚕桑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深入了解《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我市今后蚕桑产业发展态势,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安排,6月13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韦瑞灵和副主任杨明刚的率领下,分别深入到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隆林七县(市),通过实地检查、进村入户面对面交谈及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人民政府汇报和相关各部门交流发言等方式,对《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推进蚕桑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决定》提出我市加快蚕桑产业发展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优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规划,大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产业发展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把产业发展培育成为百色市农业农村新兴特色优势支柱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助推全市决战贫困决胜小康。半年来,我市蚕桑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蚕桑产业重点区域农民种桑养蚕积极性高昂,山区农民增收有保障,带动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有力推进土地合理规划及整合。在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百色市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之后,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隆林六个县(市)相应制定出台了本县(市)的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并把蚕桑产业列入“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同时大力整合土地资源,建立连片优质原料蚕茧生产示范基地。全市现有桑园面积40.68万亩,2017年新种桑园面积7.73万亩,其中平果县0.92万亩,靖西市2.30万亩,德保县1.67万亩,那坡县1.57万亩,凌云县0.69万亩,隆林各族自治县0.51万亩,其他县(区)共0.07万亩。


    (二)大幅度提高农民增收,力促贫困户早日脱贫。据统计, 2016年全市种桑养蚕有9个县(市、区)78个乡镇650个村4.65万户,发放蚕种49.11万张,农民生产鲜蚕茧2.15万吨,销售蚕茧收入8.58亿元。截止2017年5月30日,全市发放蚕种19.69万张,同比增长29.1%;农民生产鲜蚕茧4580吨,同比增长22.28%;销售蚕茧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40.12%。贫困山区农民增收持续、稳步提升,实现贫困户脱贫大步迈向小康。


    (三)加大蚕桑产业资金扶持力度,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六个重点蚕桑生产县(市)结合本区域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业发展扶持激励机制,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免费向蚕农户提供桑苗,实施小蚕共育室、大蚕房、蚕沙无害化处理及示范园区建设的财政资金补贴。据统计,全市筹集扶持蚕桑产业发展资金2016年4658万元,2017年8940万元,同比增长47.90%。蚕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不断推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及生态环保方向发展。


    (四)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力度,有效提高蚕农技术水平。全市六个重点蚕桑生产县(市)成立桑蚕生产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技术人员,每年组织参加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举办专业技术培训1-2次。市、县、乡、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能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技术人员种桑养蚕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当地农民技术人员带动作用,深入养蚕农户手把手、面对面的传授种桑养蚕技能,有效的提高养蚕技能水平,确保农民养蚕质量效益有提高。截止2017年5月份,全市举办技术培训班167期,参训人员有11140人次,发放学习资料12630份。


    (五)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力推动蚕桑产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市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蚕农”的经营模式,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加工、销售、信息等优势,有效地保障农民生产销售收入,形成农工贸一体化,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有力带动蚕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共有缫丝厂5家,分布在平果、靖西、那坡、凌云、隆林五县(市)区域内,年可生产生丝达3000吨。据统计,我市2016年生丝生产为1999吨,5A以上等级生丝有80%,产值达4.5亿元。今年,凌云县羽滕制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入资金960万元,新建扩大厂房,新增缫丝生产线,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保证鲜茧正常收购加工销售。


    二、蚕桑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市蚕桑产业投入少、见效快、效益高,是贫困户脱贫、非贫困户致富的“短、平、快”的富民产业,是兼顾经济、社会、生态良性发展的三大效益。目前全市处于产业发展十分关键阶段,但基础设施、科技含量、运营机制、政策扶持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各县乡呈现产业发展不平衡,与《决定》提出的产业发展目标存在不少差距。


    (一)对蚕桑产业发展认识不足。部分县乡政府领导干部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百色市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实施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成立产业领导服务工作机构,没有把推进蚕桑产业发展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在蚕桑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宣传发动群众种桑养蚕工作缺失。全市有3个县没有发展蚕桑产业;有3个县没有政府主导产业发展,群众自我发展,累计种植桑园面积均不足3000亩。

 

    (二)蚕桑产业基础设施薄弱。各级政府对桑园水、电、路及小蚕共育室、大蚕房、蚕沙无害化处理池建设等资金投入不足,部分资金投入使用不够科学,造成资金投入分散,达不到建设规范要求,导致桑园排灌条件差,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蚕沙处理不到位,卫生条件差,农民种桑养蚕效益提高慢。


    (三)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不到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蚕桑产业发展新区缺少产业发展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着重大面积推进,技术人才缺乏,在桑苗发放监督管理、小蚕共育室及大蚕房建设、桑园管理、养蚕技术等关键环节技术指导跟不上。出现桑园管理粗放,面积大、产量低;劳动强度大、省力化养蚕普及率低;建设投入大、效益低等,同时实施示范片区作用效果不够理想,导致农民种桑养蚕积极性不高。


    (四)蚕桑综合利用率不高。我市蚕桑生产和茧丝绸产品深度开发步伐有待加强,蚕桑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需进一步提高,桑叶、桑果、桑条、桑皮、蚕蛹、蚕沙等加工利用还没有实现价值最大化。目前,只有少部分桑条用于生产食用菌、饲料,极大浪费资源及污染环境。


    (五)蚕种供应和蚕茧销售市场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市蚕种供应、蚕茧销售、蚕药生产销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市场上仍出现无证经营非法供应蚕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蚕种。经常出现无证流动收购鲜茧,合法经营户及蚕农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蚕药市场管理不规范,无证经营蚕药依然存在,经营假劣蚕药时有发生,蚕农利益受到损害。


    三、加快推进全市蚕桑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发展蚕桑产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蚕桑产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进蚕桑产业发展与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充分认识蚕桑产业“短、平、快”的富民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特别是贫困面广,扶贫产业项目单一,扶贫难度大的山区乡村,要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蚕桑产业。成立蚕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将整合资源、整合资金、整合科技“三个整合”落到实处。采取领导挂村包片、干部挂组包户、产业挂钩绩效等方式,将蚕桑产业发展任务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乡村干部盯着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推进产业发展工作格局,为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充分论证,科学合理规划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群众开展产业发展论证工作,着力推广成功经验,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好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要切合实际规划好桑园、蚕沙处理池、小蚕共育室、大蚕房建设等关键环节,避免盲目扩大种植面积,要有序有力逐年扩大种植面积,要抓紧抓实抓好示范片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效益好,可宣传、可复制的技术性示范模式,充分调动群众种桑养蚕的积极性。

    (三)整合资金,夯实产业基础


    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金融扶持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财政、扶贫、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形成合力,全力扶持蚕桑产业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按照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大对桑园水、电、路及小蚕共育室、大蚕房、蚕沙无害化处理池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在桑树种苗和桑园管护肥料投入上给予补贴,解决新农户种桑养蚕初始资金困难问题。积极探索工厂化养蚕模式,在种桑养蚕基础好的村组,把缺技术、缺蚕房、缺资金的贫困户集中起来,按工厂化管理从事养蚕业,有力提高农民种养发展的热情。

    (四)加强引导,强化管理服务


    建立完善蚕桑产业发展保障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蚕农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职责,落实各项服务措施,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同力推进”的良好格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一是要协调土地流转。把不利于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不利于开展技术指导,单位面积产出率低,经济效益不高的土地进行流转,实行连片开发种植桑树。二是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充实科技推广队伍力量,确保蚕桑技术推广和服务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加强科技人员力量配备,每个蚕桑重点乡镇要配备1-2名蚕桑科技人员,每个蚕桑重点村培养或引进1-2名蚕桑农民技术人员,负责当地小蚕供应室管理、供应小蚕和农户种桑养蚕技术指导工作,以县蚕桑站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蚕桑科技人员为主,进一步加强蚕桑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切实抓好桑园、小蚕共育、大蚕饲养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标准化生产,落实蚕房消毒防病措施,全面做好养蚕防病消毒工作。同时要做好各类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加强蚕农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制作科普宣传片等多种方式,手把手的进行技术指导,将种桑养蚕实用技术送到农户手中,让新蚕农户到老蚕农户相互学习,使每个养蚕农户都能熟练地掌握种桑养蚕技术。大力推广新型养蚕先进技术,推广和普及方格簇、专用蚕室、省力化养蚕、小蚕共育、自动上簇等养蚕新技术,提高养蚕效益和水平。三是要为企业服务。企业是带动产业化、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收益的关键环节,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帮助龙头企业发挥好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提升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千家万户农民发展种桑养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五)加大监督,抓好市场管控


    各级政府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加大对无证经营蚕种、桑苗、蚕药及非法收购蚕茧查处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经营和蚕农的利益,促进蚕桑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六)加大宣传,助推产业发展


    当前,我市蚕桑产业发展机遇难逢,鲜茧市场价格好,稳中有升,企业经济效益高,全市种桑养蚕农民积极性日益高涨,农民增收稳步提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现代新兴宣传媒体作用,紧密结合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种桑养蚕积极性,做大做强我市蚕桑产业,提高贫困农户自我“造血”功能、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山区农民群众增收,为全市整体脱贫做出积极的贡献。(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