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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起草说明

www.gxbsrd.gov.cn  2017-05-03 10:34  阅读:592886次  作者: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为进一步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百色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百色市立法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街道)、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的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充分听取来自基层民众的意见和呼声,使制定的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为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领导,保障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有效开展工作,保持联系点相对稳定,保证地方立法特色和优势,提高联系点布点的科学性,保证立法信息畅通,发挥联系点以点带面,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功能,需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机构、选定原则、条件、工作职责、设立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定,因此,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实有必要。

 

    二、文件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

 

    《工作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南宁市、茂名市等相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起草完成后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工作规定》共十七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领导机关。规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体负责基层立法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业务培训、列席会议、提供资料等形式,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创造条件。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可以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和实地考察,也可以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人员参加立法调研、工作考察等活动。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总体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 1.配合参与对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本辖区内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配合参与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决定决议(草案)和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提出修改建议;3.参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论证等活动;4.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5.协助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开展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及时反映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6.配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本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工作;7.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规定了设立的条件及方式。《工作规定》规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各项工作,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基层性和多样性。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确定,任期与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相同。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推荐,或者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出建议以及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由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候选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层单位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并授予“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匾,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四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工作规定》要求联系点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健全工作网络。联系点所在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且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给联系点提供必要保障,可以邀请联系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立法工作会议,参加业务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经费须专用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