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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www.gxbsrd.gov.cn  2017-08-24 18:10  阅读:711619次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编辑:韦艳阳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年8月23日)
 


    根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于2017年7月10日至17日开展对百色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韦瑞灵,常委会副主任黄瑞琼的带领下,深入右江区、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市、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县(市、区),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委托田东县、平果县、那坡县、田林县、西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不断强化综治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百色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3—2016年度,连续四年获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一等奖。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群众安全感排在全区第四名,各县(市、区)群众安全感都达到90%以上。在检查座谈中,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共发出问卷200份,收回166份,其中对本地社会治安总体评价安全的有157人,评价一般的有9人,不安全评价无,评价安全程度达94.6%。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实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工作责任落实。一是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右江区、田东县、凌云县、德保县、田林县等县(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与每个单位、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奖惩分明。


    (二)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全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提升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大整治活动。右江区、田阳县、田林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等县(区)深入开展“神剑1号”、“神剑2号”和打击“两抢一盗”、“缉枪治爆”、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那坡县针对性地开展涉黄涉赌涉毒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靖西市针对农村重点治安问题,先后开展“扫黄禁毒”、查缉毒品“春雷行动”等严打整治行动。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三)创新“四个三”工作机制,精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化解机制,建立“三分之一人员”、“三个层面排查”、“三次调处化解”、“三级预警机制”的“四个三”工作法。从现有的干部职工中组织三分之一人员组成工作队“入户、到屋、见人”开展排查化解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及工作队;由部门组织在本系统行业;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三个层面进行排查。通过全面落实“四个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据统计,2016年全市村一级化解率为96.5%,乡一级化解率为98%,县一级化解率为99%,全市信访总量明显下降,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四个三”工作法也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减少和预防案件发生


    一是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警务机制,各行政村不断加强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建设,加大管控力度,构建农村治安防控网。在城区社区管理方面,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目前,12个县(市、区)64个社区已经划分网格671个,配备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部分县(市、区)已经向乡镇、村延伸。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我市在右江矿务局工人医院建立了广西第一个市级专门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中心,有效破解了公安机关对病残吸毒人员无法打击、监管场所无法关押的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技防。全市积极推进“天网”“地网”工程建设,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市各县(市、区)通过对重要治安卡口、重要路口、重要部位电子视频监控全覆盖和重点部门、场所、企业等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监控平台,实现“天网”工程升级改造,有效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右江区、田阳县、平果县、乐业县、田林县等县(区)通过推进摩托车、电动车物联网防盗系统暨“地网工程”建设,为摩托车、电动车安装“行车卫士”GPS定位防盗器,开启“互联网+技防”的警企联防新模式,车辆被盗情况明显下降。


    (五)创新边境和接边地区管控协作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安宁


    一是与越方建立边境管控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跨国反恐协作。政府与越方建立情报信息通报和定期会晤制度,公安边防部门与越方边防屯建立协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对涉及非法出境人员情报线索适时互通,加大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与越方签订备忘录,有效防止邪教边境渗透。2015年5月,我市与越方高平省签订《中共百色市委与越共高平省委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防范和处理边境邪教、反恐、反偷渡、禁毒等领域合作,加强对边境一线学校、农村群众反邪教警示教育,大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抵御邪教的能力。三是创新“五联”平安协作机制,实现接边地区治安共管共治。我市与云南、贵州接边市、州沟通,创新建立“联建、联调、联防、联通、联打”协作“五联”机制,有效解决接边地区的社会问题,有力打击接边地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今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专门发文要求全区学习借鉴百色市创新建立桂黔滇接边“五联”平安稳定新机制做法。


    二、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条例》宣传不到位,综治成效不平衡


    部分县宣传《条例》不到位,没有形成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氛围,对《条例》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没有依法落实。部分乡镇把政法综治工作与贯彻实施《条例》混同,以自治区、市有关政法综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代替《条例》指导工作,由于缺乏刚性规定和责任追究,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条例》规定落实人员、资金和装备,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对组织实施综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单位职责定位模糊


    一是部分县人民政府对《条例》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认识不足,混淆人民政府与综治委的职责,没有担起统一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二是部分综治委成员单位对自身职责定位模糊,在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向本级综治委报告本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机制不健全,联动协作没有发挥作用


    一是协调会商机制有待完善,部分综治委成员单位仅局限于完成自己的管理责任目标,各单位之间缺乏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的主动性,联动协作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综治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二是社区网格化管理缺乏具体措施,社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不明确,对特殊人群的管控不到位,治安隐患依然存在。三是社会治安管理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政府—部门—社区之间管理情况反馈渠道不通畅,影响网格化管理实效。


    (四)基层基础建设投入不足,治安防控能力薄弱


    一是基层综治队伍建设不足。靖西市、德保县、平果县、凌云县等县(市)治安警力不足和警员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有关综治警务活动难以实现全覆盖,存在治安管理盲点;靖西市、田阳县、那坡县、西林县、乐业县等县(市)部分乡镇综治专干尚未落实,村级治保会、联防队组织不健全,农村治安联防群治效果不显著。二是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靖西市、平果县、田阳县等县(市)“雪亮工程”视频大数据和综治视联网平台因资金困难还无法建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能化、信息化低,预警预防能力还比较薄弱。


    (五)综治管理盲点隐患多,平安建设形势仍然严峻


    一是全市吸毒、艾滋病人员人数仍在逐年上涨,并呈低龄化发展趋势。社区戒毒流于形式,部分病残吸毒人员失管,复吸现象屡禁不止,毒品危害不断加重。二是电信网络诈骗、网上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案件不断涌现,赌博、毒品交易等传统形式犯罪也通过网络蔓延,因赌资、毒资引发“两抢一盗”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隆林各族自治县对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松散,烟花爆竹零售摊点没有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设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


    三、意见建议


    针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形成综治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的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条例》宣传要进单位、下乡镇、入社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到位。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落实,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落实《条例》法定责任,明确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责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各级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自己的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定期向本级综治委做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严格综治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督促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加强百色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综治工作协调会商机制,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工作协商,民主决策,形成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二是要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扎实推进市、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综治信息收集、治安形势研判、矛盾化解督导等功能,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三是建立综治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畅通政府—部门—社区之间综治信息渠道,及时反馈社区治安防范、群众诉求服务和特殊人群管控等情况,增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效果。


    (四)进一步加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


    一是要加大人防、物防建设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乡镇综治专干、社区网格员、村警务助理的人员编制,提高治安干警工资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村级治保会、联防队组织建设,落实场所、资金、装备等保障,夯实治安防范基层基础。二是要加大技防建设投入。各县(市、区)加快重要部位、复杂场所和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城乡治安视联网一体化,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五)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一是加强对城乡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严厉打击吸毒、贩毒、赌博、“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加强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打击和防范,落实监管措施,促进公安部门与银监部门、通讯管理部门、法院、检察机关、银行、通讯运营商等单位信息互通、团结协作,强化网络管理,提高侦防水平和打击效能。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网民防骗识骗能力,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