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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监督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www.gxbsrd.gov.cn   时间:2017-06-07   阅读次数:593097   作者:李青灵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怎样监督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 李青灵

 
       法治,是一种治理理念,更是一种行为方式。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来说,推动法治首要的是要求自己戒除特权思想,行事遇法律的边界而止;警惕“权力任性”,让手中的公权力在法治的渠道内运行。行事有止,行权有据,言传身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依照这一规定和相关法律严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必须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性

 

       一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务必引领各级领导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和理念,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务必引领政府及其部门深刻认识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规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对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依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政府公信力是国家的执政之基。政府机关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政府各项工作都要置于监督之下,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规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必须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精准掌握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要依照规定监督政府主要负责人精准掌握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一是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二要依照规定监督政府主要负责人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各部门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三要依照规定监督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务必积极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各部门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比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涉及政府一个部门内容的,由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内容的,由政府分管的副职领导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书面报告材料由政府分管的副领导审核后,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全面工作。

 

       四要依照规定监督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政府分管的副职领导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严格监督政府报告机关必须在收到审议意见的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五要监依照规定督政府主要负责人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开展工作。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引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各部门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以上领导视察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政府分管副职领导陪同;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考察、调研等活动,由政府分管的副职领导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由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陪同,反馈汇报工作时政府分管的副职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任命副职领导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出席会议,作提请说明;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时,由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职领导出席会议,作提请说明。每一次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一名副职领导出席。

 

       六要依照规定监督政府主要负责人坚持执行地方人民政府与地方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和地方政府重大活动,根据需要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参加。

 

       七要依照规定监督政府主要负责人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二十日内报送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自接到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应当在三十日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负责备案审查的专门机构反馈。在接到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对修改或者部分撤销后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重新发布或者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三、必须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一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精准掌握议案建议办理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议案建议要坚持归口办理、分工负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意见、建议能解决且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在答复时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对答复中已经作出承诺解决但当年不能解决的,或者列入计划解决的,要跟踪办理,直至落实。

 

       二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精准掌握议案建议办理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建议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在95%以上。督促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情况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指定人员具体承办。建议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重大议案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安排政府分管的副职领导牵头办理,建议复文由政府分管的副职领导把关,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上报。

 

       四、必须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接受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接受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各部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接受监督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解决接受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充分尊重和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地方人民政府工作水平。

 

       二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完善工作机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带领政府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制度,切实做好与人大常委会的经常联系工作。要完善协调反馈制度,对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政府和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对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反馈,使人大代表看到监督成效。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每年年底都要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三要依照规定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带领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接受监督工作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接受监督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政府领导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具体承办,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监督意见建议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意见建议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已办理的监督事项,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跟踪问效,确保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落到实处。

 

       总之,只要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认真依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一规定和相关法律严格监督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就一定能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就一定能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