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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怎样发挥职能作用
www.gxbsrd.gov.cn   时间:2017-06-06   阅读次数:593463   作者:李青灵   编辑:陈萍萍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怎样发挥职能作用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   李青灵


 

       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怎样发挥职能作用呢?
 
       一、务必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以德治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的指示精神,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务必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纵观历史,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社会才能健康运行。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荀子提出“隆礼而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都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治国方法。再看全世界,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深刻领会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的指示的精神实质,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积极引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务必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和吸取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着眼当前、面向未来,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继续实行好,把法治中国继续建设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和原则要求,彰显其鲜明特点,发挥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突出优势,在实践中坚持和落实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行。
 
       务必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同党和国家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切实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单纯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应当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是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务必积极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务必深刻认识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是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
 
       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思想道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法治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务必深刻认识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目前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追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也要看到,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和具体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积极建议和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导向,进一步加强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比如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立法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对涉及深化改革、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生态建设等方面工作要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方式加强立法工作。要完善包括立法理念、原则、技术、规范、程序、咨询在内的地方立法体制;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立法规划、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特别要严防部门和单位通过立法争权夺利;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妥善解决涉及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法规案;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权”更要“立责”,精细、精准、精雕细琢地标准立法;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清理立而无用的“僵尸法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道德效果评估,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都要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风险,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价值和力量。
 
       务必深刻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是获得坚实民意基础和道义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以明确的法律规范为遵循、为依据,又要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价值导向和思想内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法律在许多方面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也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监督地方“一府两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才能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和道义基础。
 
       务必深刻认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增强法治道德的底蕴。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源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的教育功能。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法治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务必深刻认识提升地方人大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础。地方人大干部队伍是宪法法律的实施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建设高素质法治地方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地方人大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第一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地方人大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决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更好捍卫法律尊严权威。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供保障。要进一步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坚定性。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推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懂全局、管本行、议大事、强监督、推工作、促发展,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务必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道德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来保障底线。只有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地方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务必深刻认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的关键。法律广泛宣传、广为人知的过程,就是推动其蕴含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1986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七个普法五年规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依法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务必深刻认识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是营造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关键。执法司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着鲜明的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工作实效,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要摸清找准依法行政、司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确保党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要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发现的问题转化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方向,确保“一府两院”在法律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正确履职。要强化监督实效性,监督内容要“精”,把握重点、主攻难点、关注热点;监督过程要“深”,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监督工作要“严”,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刚性监督手段。依法监督地方“一府两院”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增强人们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只有地方“一府两院”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才能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促使人们趋善避恶、扬善弃恶。只有地方“一府两院”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才能使法律的震慑力为道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监督地方“一府两院”加大执法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务必深刻认识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是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保证。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见危不扶、出国出境旅游不文明、奢侈浪费、网上造谣谩骂等行为的整治,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加大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行为的执法力度,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务必深刻认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模范践行者,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依法监督地方“一府两院”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全力促进地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务必深刻认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是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代表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的积极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2月9日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提高代表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依法履职的素质和能力作为关键,强化代表培训,加强对代表法律法规特别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代表带动一方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战略举措细化融入到日常行动和行为中,并广泛、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代表立法建议提出采纳反馈机制,组织代表参加立法工作;支持保障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监督“一府两院”;重大事项决定要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确保能够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