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作出重要修改,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专题询问”确立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这标志着专题询问制度在我国人大监督体系中的法定化、规范化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丰富了人大监督形式,更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强化刚性监督提供了新的路径。
自2013年以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在专题询问领域开展了长达12年的探索与实践,累计开展9次专题询问,逐步构建起“选题—调研—询问—测评—督办”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在脱贫攻坚、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题询问发挥了重要的监督推动作用。例如,在脱贫攻坚决战阶段,百色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询问,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指标,有效推动了政府责任落实,为全市脱贫目标的实现贡献了人大智慧与力量。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专题询问实施办法》,将满意度测评机制制度化,进一步增强了询问的刚性与约束力。2023年,百色市首次围绕国有资产管理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整合重组,相关经验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肯定。
基于百色市的实践经验,结合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提升专题询问工作质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制度认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将专题询问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增强制度自信与主体意识。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专题学习,让大家深刻认识到专题询问不是“走过场”,而是具有刚性约束力的监督手段。二要积极汇报沟通。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专题询问工作的计划、进展和成效,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把专题询问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同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建立事前通报、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开展专题询问前,与相关部门召开碰头会,明确询问的重点方向和预期目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效果打折扣。三要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法治思维与履职能力培训。围绕法律法规适用、询问技巧、问题分析等内容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模拟询问、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询问的能力,确保专题询问“敢问、真问、会问”。
二、扩大民主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要拓宽议题征集渠道。建立“线上 + 线下”相结合的议题征集模式,线上通过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APP等平台开设议题征集专栏,线下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意见箱,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同时,注重吸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意见,确保议题征集的广泛性。比如,在确定民生领域专题询问议题时,可专门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不同群体的诉求,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问题纳入备选议题。二要强化专题询问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在选题阶段,将征集到的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调研阶段,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基层人大代表参与,让他们直面问题现场;在询问环节,探索通过网络直播、电视录播、电台播报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实时了解询问情况;在整改落实阶段,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完善公民旁听制度。制定详细的公民旁听规则,明确旁听申请条件、程序和权利义务。扩大旁听人员范围,不仅包括普通公民,还可邀请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在询问结束后,组织旁听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询问过程和应询部门答复的意见,将合理建议纳入后续的跟踪监督中。
三、拓展选题深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要聚焦关键领域选题。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紧迫性与全局性的议题。例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可针对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开展专题询问;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关键问题。选题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建立选题库,对入库议题进行分类排序,优先选择那些社会关注度高、解决后能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议题。二要强化问前调研。改变以往的调研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组建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研团队,运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多种手段,全面掌握情况,找准问题症结。三要创新监督组合拳。将专题询问与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履职评议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叠加效应。例如,在对某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使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同时,探索将专题询问与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相衔接,对专题询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优化组织协调,推动“闭卷”询问
“闭卷”询问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应询部门的工作情况,增强监督的刚性,应逐步推进“闭卷”询问模式的实施。一要把握沟通尺度。在询问前,仅向应询部门告知询问的大致范围和方向,不提供具体问题清单,让应询部门全面梳理自身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建立询问人与应询部门的隔离机制,避免询问人事先与应询部门私下接触,确保询问的客观性。例如,在确定询问人后,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在询问开始前不允许与应询部门相关人员单独沟通。二要规范询问流程。指定1~2名引导性询问人,负责把控询问节奏和方向。引导性询问人应提前熟悉调研情况,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设计一系列有逻辑、有层次的问题,引导询问层层深入。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询问环环相扣、重点突出,提升询问的严谨性与实效性。三要完善应急机制。“闭卷”询问中可能出现应询部门答复不清、回避问题等情况,应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持人可责令应询部门限期补充答复,或安排后续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对于故意回避问题、答复不实的,可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跟踪问效,构建监督闭环.
一要建立“一清单一评议”机制。询问结束后,及时将询问的问题、应询部门的答复以及承诺解决的事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办理时限。定期对问题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向常委会汇报一次整改进度。在整改期限届满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责令其重新整改,并限期再次报告。二要纳入考核体系。将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权重,与部门评优评先、干部晋升挂钩。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过这种方式,增强应询部门的责任意识,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要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对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可启动满意度测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满意度测评未达标的,应询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检查;质询时,应询部门必须认真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进一步采取其他监督措施;特定问题调查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决议决定。通过构建“选题—调研—询问—交办—跟踪—测评—问责”的完整监督链条,实现专题询问的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黄文华 滕典倩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