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呵护城市“呼吸” 《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www.gxbsrd.gov.cn   2025-10-12 10:56:20   阅读:31次   作者:罗 霞   编辑:农海华   来源:百色人大

  10月11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专题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善平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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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该《条例》已于9月25日获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是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实现城市排水管理从传统快速排水向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生态模式转变的重要里程碑。


  百色市年平均降雨量达1114.9毫米,山区面积占比超95%,城区老旧小区多,地形坡度大,硬化地面普遍导致雨水自然渗透能力弱,汛期易在低洼地带形成内涝。同时,伴随城市快速扩张,原有排水管网设计能力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区域积水、内涝及入河水质不达标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市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生态安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将聚焦因雨水导致的问题,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和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以缓解城市内涝,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制定该《条例》,正是为了从法治层面系统破解这些难题。


  《条例》共十八条,全面系统规范了百色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涵盖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建设总体要求、分区与分类建设规范,以及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全链条管理要求。


  在制定过程中,《条例》紧密结合百色“山在城中、山水融城”的独特自然地理格局,强调分区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着力体现地方特色与实践针对性。如针对新、老城区的不同特点与发展阶段,《条例》实行差异化引导,要求城市新区连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维持开发前后雨水径流特征基本稳定;老城区则重点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围绕防治内涝、治理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与排水设施改造中因地制宜落实海绵理念。《条例》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提出了具体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如建筑与住宅小区项目需规划建设绿色屋顶、雨水调蓄收集利用等设施,提升雨水积存滞蓄能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则重在消除易涝点、推进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确保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经过有效净化。


  为确保海绵城市理念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得到落实,《条例》构建了严密的管理闭环:在立项阶段,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设计阶段,须同步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阶段,专项审查海绵设计内容;施工阶段,严禁擅自去除、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功能或降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理阶段,规定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竣工验收阶段,必须专项验收海绵设施,并在报告中明确载明建设情况。


  在运行维护方面,《条例》清晰界定了责任主体与义务。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方负责运维;社会投资项目由所有权人或其委托方负责;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等模式项目则按合同约定执行。所有运行维护主体均需建立健全制度规程,配备人员,做好日常巡查、维修与养护,确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对于因运维不当导致的设施功能失效,责任方须及时按标准修复。


  《百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的有力实践,将为构建自然渗透、积存与净化的健康城市水循环系统,持续提升百色城市人居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罗 霞


(本版图片由 黄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