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三十九号)
www.gxbsrd.gov.cn   2026-04-03 11:30:28   阅读:0次   作者:   编辑:班洁   来源:广西百色人大网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三十九号)


  《百色市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已由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百色市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2025年12月25日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德保矮马,是指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主产于德保县,分布于该县境内及周边县(市、区)的石山地区,具有体形矮短粗壮、结构匀称、性情温驯等特性,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矮马品种。


  第三条 德保矮马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依法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五条 百色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德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商务、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


  第六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采取活体保种与遗传材料保存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


  第七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德保矮马遗传资源登记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德保矮马遗传资源调查与统计工作,掌握德保矮马种群规模、质量、结构、分布等基础信息。


  第八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德保矮马种马遗传性能评估、生产性能测定、选种选配、科学饲养、疫病防控等工作,建立德保矮马良种繁育体系。


  第九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德保矮马保种场完善保种基础设施和补充符合品种标准的德保矮马,扩大种群数量。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德保矮马保种场保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德保矮马保种场应当制定保种方案,开展纯种选育工作,选用符合种用标准的德保矮马,建立保种核心群,采取分类培育、分级定等、分群饲养等措施开展养殖管理,建立系谱档案,确保保种群体的数量和质量。


  鼓励德保矮马保种场向德保矮马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户等养殖主体提供优质种马配种服务。


  第十一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政策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培育德保矮马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养殖户等养殖主体。


  鼓励德保矮马保种场、养殖企业与养殖户合作开展德保矮马养殖,扩大养殖规模。


  鼓励养殖主体开展德保矮马纯种繁育,对成功繁育符合相关标准的德保矮马的养殖主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二条 德保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挑选符合种用标准的德保矮马,采集其卵子、精液、胚胎、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纳入基因库进行保存。


  德保矮马养殖主体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德保矮马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十四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


  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德保矮马繁殖员、驯马师、兽医等实用人才。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适合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信贷支持。


  鼓励和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德保矮马养殖商业保险,以及其他适合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保险产品,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产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涉马行业协会依法参与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七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德保矮马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同体育健身、文化旅游、休闲娱乐、保健康养等产业有效衔接,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挖掘德保矮马历史文化,建设矮马文化主题景区、科普基地,发展体育健身、休闲骑乘、研学游学、文化演艺等产业。


  第十八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德保矮马”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规范“德保矮马”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等的使用和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德保矮马”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等。


  第十九条 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德保矮马宣传推广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德保矮马,实施品牌营销策划,提升德保矮马品牌效应。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