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百色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百色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已于2026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规定草案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社会普遍关注,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百色市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举行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规定草案以下条款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定草案第九条关于犬只限养数量和禁养品种的规定以及对应第二十条第一项的法律责任;
(二)规定草案第十条关于养犬登记的规定以及对应第二十条第二项的法律责任;
(三)规定草案第十二条关于犬只延续登记的规定以及对应第二十一条的法律责任;
(四)规定草案第十五条关于携犬出户规范的规定以及对应第二十二条的法律责任;
(五)规定草案第十六条关于犬只禁入场所的规定以及对应第二十三条的法律责任。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6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 点:市人大常委会专用会议楼7楼主任会议室(注:中山一路105号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三、听证机构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
(二)听证陈述人
1.养犬群众代表、其他群众代表共5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申请报名情况确定;
2.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代表各1人;
3.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龙景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各1人;
4.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2人。
(三)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18时止(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报名信函寄至百色市右江区向阳路13号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53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776—2860376;电子邮箱:bsfgw2016@126.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对听证事项的基本观点以及主要理由。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机构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于2026年7月7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方式回复是否参加听证会。
附件2:百色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