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力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百色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学)会等从事法律、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语言文字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热心参与咨询工作,并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在法律、财政经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语言文字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三、主要职责
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工作是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就下列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一)本市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和立法项目立项;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议;
(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本市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律法规草案;
(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
(八)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九)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百色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推荐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个人自荐的由本人签字确认,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初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对各方面推荐的专家顾问人选进行遴选,经征询人选本人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三)决定
将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人选。
(四)聘任
市人大常委会向受聘的立法专家顾问颁发聘书。专家顾问聘期自颁发聘书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届满时止,期满可以续聘。
五、其他事项
请在报名期限内将立法专家顾问推荐表及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寄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材料一经递交,概不退还。
通信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5号百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政编码:533000。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黄一乘,0776—2860376,15078195612,电子邮箱:bsfgw2016@126.com。
特此公告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